女大學生被害案兇手還計劃殺5人 南京洪嶠案件后續(xù)真實身份
女大學生被害案兇手還計劃殺5人,根據(jù)調(diào)查顯示洪嶠有一定的暴力傾向,只要有一點不如意就會大打出手,想必這也是張麗與其分手的原因之一吧。就像張麗所說的洪嶠其實是一個危險的人,因為自己沒有威脅到他,所以現(xiàn)在的張麗是安全的,就如張麗所說的她和李某月相比多的則是幸運。
8月26日,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被害案在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楊柱律師介紹,3人落網(wǎng)后供述,除了李某月之外,還計劃殺害另外5人,并且至少制定了3套殺人方案。[4]
其中,三人計劃誘騙熟人張某與李某月同乘一輛車,將張某灌醉后放入車中,再將車輛推入深水,造成張某醉酒駕車落水死亡假象。
張晨光供述,他的女友張甲(化名)、女友的父親張乙(化名)也曾是洪嶠的作案目標。原因是洪嶠認為張甲曾罵過他,同時懷疑張乙對外透漏過他的名字。洪嶠計劃躲在張甲家樓梯道,趁張甲不防備的時候,用充滿毒藥的注射劑扎入張甲脖子。
楊柱介紹,張甲在李某月被害不久因車禍死亡,暫時無法判斷是否與洪嶠有關。
曹澤青則供述,洪嶠還計劃將另一個朋友劉明(化名)誘騙到境外殺害,以便占有劉明的20萬轉(zhuǎn)業(yè)費。“曹澤青還供述,因為張晨光遲遲沒對女朋友下手,洪嶠曾對曹澤青放言,如果張晨光不聽話就把他干掉。”
楊柱介紹,上述信息均來自檢方,一審時曾有提及,他在二審中做了重點闡述。李勝證實,洪嶠在庭上對此否認,而張晨光和曹澤青稱,他們作為這些計劃的參與者和知情人,曾擔心會被洪嶠滅口。
受害人家屬李勝告訴正觀新聞記者,在二審法庭上洪嶠仍舊不承認罪行,并稱自己曾有舉報立功表現(xiàn),要求公安機關證實。[1]
李勝認為,洪嶠該行為在拖延時間,希望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被害人父親李勝向天目新聞記者透露,庭審中被告洪嶠否認了對他所有的指控,他和辯護律師在精神疾病上“大做文章”。“但是檢察院認為洪嶠思路清晰,自己可以寫出47頁的上訴狀,檢方當庭駁回其精神鑒定訴求。”[2]#南京女大學生案主犯要求精神鑒定被駁回#
此外,李勝提到,洪嶠之所以再次提出精神鑒定的申訴,是因為其在10年前曾在腦科醫(yī)院看過頭疼病,“但當時沒有做出精神異常的判定。”
據(jù)紅星新聞報道,25日,本案二審開庭前,洪嶠的父親洪勇曾告訴記者,這些年他過得也很不容易。李勝稱,洪勇曾向他表達賠償訴求,希望獲得一定程度的諒解,但被他拒絕。[3]
李勝表示,希望二審能維持一審判處洪嶠死刑的原判。
據(jù)一審判決書:7月7日上午,西雙版納中院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7月25日,“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等3人提出上訴,其中洪嶠提出的是無罪上訴;張晨光、曹澤青兩人則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故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