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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11月13日晚間,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陽光城”)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于11月9日-11月11日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屬于股票交易價格異常波動的情形。

公告稱,陽光城董事會確認,目前沒有任何根據相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董事會也未獲悉有根據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此外,公告顯示,除已披露過的訴訟、仲裁案件外,陽光城及其控股子公司連續12個月內累計收到相關法院執行文書涉及正在執行的案件金額合計為5.99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3%;同時,公司另有合計金額約127億元的事項正與金融機構或其他合作方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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