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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證監局官網消息 江蘇證監局12月15日發布關于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對江蘇銀行的基金銷售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江蘇證監局調查,江蘇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江蘇銀行零售業務部和網絡金融部均負責基金銷售業務,但未對基金銷售產品實行集中統一準入管理;江蘇銀行部分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江蘇銀行存在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的情況。
依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江蘇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江蘇證監局指出,江蘇銀行應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天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江蘇證監局將視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