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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治療藥品醫療器械拆零銷售及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連花清瘟等退熱類、抗病毒類藥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以下簡稱抗原試劑),在藥品、醫療器械零售環節可以拆零銷售,同時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通知》提出,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根據群眾治療用藥和自我檢測需求,指導合理購買。上述藥品單人單次購買一般不超過3天用量,抗原試劑不超過5人份。

此外,《通知》提出,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要落實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要求,做好藥品、醫療器械拆零銷售中的質量管理、信息追溯管理等工作。

通知執行期限為三個月。(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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