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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27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26日發布《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中提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告還提出,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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