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提供通道,資產被罰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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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提供通道,資產被罰150萬!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簡稱東方資產北京分公司)因非金融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不合規行為等違規行為,被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處罰款150萬元。與此東方資產北京分公司的多名違規責任人也受到了警告。

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公布的處罰信息,東方資產北京分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進行非金融不良資產收購業務時未滿足規定的要求;為信托公司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沒有按照規定對資產進行分類。

針對東方資產北京分公司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北京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八條,責令該公司進行整改,并對其處以合計150萬元的罰款。對原泉、江杰、王丹、尹鵬等責任人進行了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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