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算違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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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算違章嗎

開車出行,總會經過各大路口,

提前減速、互相禮讓,都是常識,

可現實中就是有人心存僥幸。

近日,

煙臺一司機就因疏于觀察,

在轉彎時與一輛直行車輛發生相撞。

所以你看這轉彎

可不是簡把方向的事,

稍有不慎出了事故可能就面臨負全責。

那么問題來了,

如何正確“轉彎”你會嗎?

按照交通信號指示行駛

轉彎時,駕駛員應該按照交通信號指示行駛。如果是雙向同時放行,左轉或掉頭車輛需禮讓直行車輛,讓直行車輛先行;如果有信號燈有單獨左轉箭頭,按實際交通信號指示行駛。

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算違章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路》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路口無信號燈及標志時: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列》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最后也提醒每位交通參與者:

遵守交規,各行其道。

綠燈閃爍莫搶行,轉彎一定讓直行,

路口保證安全行,遵章守法真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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