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嗎—裝修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嗎?
裝修房屋找商家定制,是不少人裝修時的不二選擇。但由于裝修的產品材質、費用及售后等服務標準不同,極易引發承攬合同類糾紛。在遭遇此類糾紛時,法院是如何認定的?法律又有哪些規定?
2019年3月,梁某承接李某、張某夫妻倆在肇慶市端州城區的一間房屋的門窗、扶手、防盜網等定制業務,梁某到房屋現場測量尺寸,雙方簽訂了《訂貨單》。
梁某收取訂金2000元后,按照約定進行加工制作。在加工制作過程中,李某、張某更改了部分定制項目。同年8月,梁某完成所有定制項目制作和安裝,款項合計1萬余元,由于李某、張某對部分定制項目的造價不認可,李某、張某合計支付5500元。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梁某遂訴至法院。
端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承攬合同糾紛。雙方就案涉房屋的門窗、扶手、防盜網等加工定制項目簽訂了《訂貨單》,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李某、張某變更了部分定制項目,雙方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梁某已按李某、張某的要求完成所有定制項目并交付工作成果,李某、張某也予以確認,因此李某、張某應支付相應的款項。對雙方有爭議部分定制項目,法院結合雙方合同履行過程的協商、綜合考慮同類型項目的市場價格等因素,認定該部分定制項目造價為4000余元,遂判決李某、張某還應向梁某支付款項4000余元。
法官說法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房屋裝修定制是一種常見的承攬合同類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負有支持報酬的義務。
在日常生活中,雙方礙于“熟人”情面或是怕麻煩,沒有簽訂合同或是合同約定不夠詳細,產生糾紛后維權難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本案由于對定制項目及造價約定不明確引起糾紛。
為謹慎起見,承攬人和定作人應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明確定制的項目、數量、質量、期限、報酬、驗收、結算等內容,并收集好相關證據,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途經進行維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70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782條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端州法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龍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