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系統暫態穩定的概念,何為電力系統的暫態穩定?

理論上按我國現行規程可分為靜態穩定、暫態穩定、動態穩定三大類。
以下對這三大類作理論上的介紹:
為此要求電網的任一輸電回路在正常情況下和規定事故后有功功率必須小于穩態最大傳輸極限。其值由線路兩端電網的電源電動勢與等值阻抗和線路阻抗之和來決定,并留有一定的裕度。
提高靜態穩定性的措施:
1.增大運行中的發電機的同步力矩儲備。
作用:減小到系統的聯絡阻抗、提高送受端間的運行電壓。
2.降低發電機有功功率的輸出;
3.對發電機采用勵磁自動調節裝置
此時,送端:發電機組不因負荷電功率的突然減小而加速,
受端:機組不因短時負荷電功率的增加而減速。
總體來說就是兩側電動勢角差搖擺后,受影響的發電機組在第1或2個周期內對其余部分不失步的功角穩定,這是電力系統功角穩定的一種形式。
暫態穩定水平與繼電保護和重合閘的使用有關。
動態穩定分為:小擾動穩定和大擾動穩定。
其中小擾動穩定是指:
擾動量足夠小,系統可用線性狀態方程描述的動態穩定過程。
其中大擾動穩定是指:
擾動量大到系統必須用非線性方程來描述的動態穩定過程。
動態穩定主要有電力系統的低頻振蕩、機電耦合的次同步振蕩、同步電機的自激等。
01.基本條件:運行中的發電機都具有正的阻尼力矩。
02.一般情況下,動態穩定水平主要與發電機組的勵磁調節等自動調節措施有關。在電力系統的調節設備中,快速初始勵磁將使發電機組對系統產生很大的負阻尼作用。
這也是機組對系統或系統對系統間“低頻振蕩”的主要根源。
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在勵磁調節器的控制量中引入附加的經過正確相位補償的轉速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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