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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方案模板范文(融資方案介紹)

    2016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明確,“去杠桿”要在控制總杠桿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要規范政府舉債行為等。

    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要把國有企業降杠桿作為重中之重,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

    總體來講降杠桿是幾多歡喜幾多愁,對企業來講當然是好事,可以美化報表,提高再融資的能力,但這個還是要看資本對企業的認可程度。從金融工具來講的話也就是一個永續債和永續票據。今天我利用jrweike.com 金融微課公司債項目底稿提供的數據材料深度分析降杠桿融資解決方案和大家學習討論,如撰寫內容有欠妥之處還煩請大家斧正。后期我也將繼續圍繞予困、降杠桿的政策撰寫相關系列文章,有興趣的同學可以持續關注。

    融資方案模板范文(融資方案介紹)

    (1)遞延支付利息選擇權:

    發行人可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每遞延支付一次,本次債券基本利差從下一個計息年度起上調一定基點。在已遞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償完畢前,不得: 1、向普通股股東分紅; 2、減少注冊資本。

    除首個周期外,后續周期的票面利率為當期基準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利率躍升基點。票面利率躍升基點一般為200BP—500BP區間內。較高的基點能夠給予投資者更高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將降低本次債券的發行難度。

    (1)計入債務的永續債

    無確定期限,同時設置續期選擇權;

    利息不可遞延支付,拖延付款為違約事項;

    清償順序:當企業破產清算時,永續債與其他相同優先順序債務同等地按債務余額比例清償。

    (2)計入權益的永續債

    無確定期限,同時設置續期選擇權;

    拖延付款不構成違約事項:需約定遞延支付利息的具體安排、遞延付息下的利息計算方式、強制付息、利息遞延下的限制事項及信息披露安排;

    清償順序:根據交易所和協會窗口指導,永續債不強制要求清償順序劣后于普通債務,具體以會計師意見為準;“四大”堅持有次級條款才可以計入權益,其他會所標準不一。

    (3)可續期公司債的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2019年1月下發的關于《永續債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永續債判別為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標準為:是否能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具體規則如下:

    (一)關于到期日。1、永續債合同明確規定無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權要求發行方贖回該永續債或清算的,通常可以判斷為權益;2、當初始期限(贖回時間)僅約定為發行方清算日時,通常可以判斷為權益;當初始期限不是發行方清算日且發行方能自主決定是否贖回永續債時,發行方應當謹慎分析自身是否能無條件地自主決定不行使贖回權,如能,則可以判斷為權益。

    (二)關于清償順序。合同規定發行方清算時永續債劣后于發行方發行的普通債券和其他債務的,通常可以判斷為權益;清算時永續債與發行方發行的普通債券和其他債務處于相同清償順序的, 應當審慎考慮。

    (三)關于利率跳升和間接義務。如果跳升次數有限、有最高票息限制(即“封頂”)且封頂利率未超過同期同行業同類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或者跳升總幅度較小且封頂利率未超過同期同行業同類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可能不構成間接義務,可以判斷為權益;如果規定了票息封頂,但該封頂票息水平超過同期同行業同類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通常構成間接義務,應判斷為負債。

    累計計入權益的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2019年4月下發的《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永續債的所得稅政策如下:

    (一)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當前稅法規定,投資方若為自營類資金,購買信用債所得利息需繳納25%所得稅,資管類機構及公募基金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發行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在其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稅前扣除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中的5條(含):1、被投資企業對該項投資具有還本義務;2、有明確約定的利率和付息頻率;3、有一定的投資期限;4、投資方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5、投資方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6、被投資企業可以贖回,或滿足特定條件后可以贖回;7、被投資企業將該項投資計入負債;8、該項投資不承擔被投資企業股東同等的經營風險;9、該項投資的清償順序位于被投資企業股東持有的股份之前。

    (1)可續期公司債的定義

    可續期公司債券是中國證監會在公司債券框架下推出的永續債券品種,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的永續中票、國家發改委推出的可續期企業債券類似,可續期公司債券即長期限含權公司債券,其可根據具體發行條款的設置而相應計入負債或者所有者權益。

    (2)可續期公司債的核心要素

    (3)可續期公司債的核心要素

    年初受疫情影響,央行大量投放流動性,可續期公司債發行規模持續增長,發行利率也持續降低。隨著央行流動性收緊,發行規模及發行利率都有所回調。隨著國企降杠桿考核期限臨近,進入三季度以來,可續期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快速增長。

    從利差角度分析,前兩季度非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的利差上浮約140-180BP,三季度起利差上浮收窄至約60BP,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可續期公司債發行期限有所縮短,利差上浮規模對應減少。

    截止2020年末,存量企業類永續債余額為2.49萬億元,其中償付次級的永續債為0.29萬億元,占比11.65%,較年初增長5.34個百分點。但見次級屬性永續債并非主流,這也意味著國內永續債實質仍偏債性。首只償付次級的企業類永續債為18越秀集團MTN007,發行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永續債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的頒布于實施,文中指出“發行方清算時永續債劣后于發行方發行的普通債券和其他債務的,通常可以判斷為權益”。2019年三季度后次級屬性的永續債才開始大量發行。

    隨著國企降杠桿考核期限臨近,可續期公司債發行進入沖刺階段,而償還順序為次級暨計入權益的可續期公司債發行只數和發行規模均快速增長。進入四季度,計入權益的可續期公司債合計發行99只,發行規模1,384億元,較前三季度合計發行111只,發行規模1,749億元的水平顯著增長。臨近年底,次級永續債發行將進入常態化。

    次級屬性永續債理論上比發行人同期限的普通永續債風險溢價更高。選取發行3+N可續期公司債的企業,以2021年1月7日為基準日,對比其普通永續債券和次級永續債券的中債估值可以發現,次級永續債的估值溢價在70-100BP左右。

    在各方配合的情況下,預計在項目啟動會召開后2個月左右取得無異議函并完成產品發行;假設啟動日期為2021年10月1日,預計 2021年12月上旬可獲得無異議函;如啟動時間有變化,則后續安排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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