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騎電動車不能進入小區(電瓶車不準進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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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騎電動車不能進入小區(電瓶車不準進小區)

理論上,電動車不讓進小區不合理

依據新頒布的《民法典》,電動車屬于個人私有財產,居民有權利把個人財產放置于私人空間內,保證其財產不受非法侵害。理論上物業和其他業主都沒有干涉的權力。

民法典騎電動車不能進入小區(電瓶車不準進小區)

事實上,這個問題可能沒有這么簡單

電動車之所以進小區,主要是為了居民充電方便。但是,室內充電對整棟大樓和小區都會帶來極大的風險。

首先,我國的消防安全法已經逐步完善,責任追究到個人,一旦小區著火,必然會追責到物業公司、消防工作主管和小區保安。這些人為了免受不必要得牽連就簡單的一刀切,禁止電動車進小區。

其次,小區內電動車無序停放,私搭亂接電線,過度充電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有些電動車主肆意把車停在樓道或者家中,亂接充電板進行充電。無人看管,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極大得損失。

如何解決這種矛盾?

1.小區統一規劃安裝充電樁,規范停放點。對亂停亂放行為進行制止,對私拉電線、違規充電及時勸導。同時,小區保安要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2.電動車統一配備及安盾安全滅火貼,保證當發生自燃現象時,滅火貼自動噴放及時滅火息焰。解決在夜晚和無人情況下存在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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