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換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上海置換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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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換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上海置換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文件

日前,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部分內容的通知,經報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將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為落實補貼政策安排,對《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滬發改規范〔2022〕4號)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調整補貼范圍和標準。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并且在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上海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

調整“舊車”和“新車”認定條件。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舊車,報廢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轉讓名下的舊車,轉讓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個人用戶購買新車,定購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定購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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