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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寫還款協議書-還款協議怎樣寫才生效

    來源:最高審判研究

    怎么寫還款協議書-還款協議怎樣寫才生效

    離婚協議書(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男女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協議人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F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避免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男女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離婚。雙方承諾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過完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二、雙方承諾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適宜離婚冷靜期的情形,自愿離婚是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結果,既能保障雙方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抉擇,雙方綜合考量并做了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和雙方其他家庭成員利益的相關方案。

    三、雙方承諾婚前已經履行了如實、妥善和完整的告知義務,不存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等導致婚姻基礎關系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

    四、子女撫養1.男、女雙方育有一【子/女】,姓名為【】,身份證號為:【】。雙方同意,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非經男方同意,女方不得擅自改變其姓氏。2.男方每月給付固定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歷,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調固定撫養費【】%。孩子醫療費、學費、報班輔導費等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男方應在女方出示上述費用票據后一個月內支付。注解:這里需要注意,明確固定撫養費及大額支出的撫養費。此外,目前許多孩子都會讀到大學本科甚至研究生,撫養費支付期限,建議不要以成年為標準,而以完成特地學歷為標準,否則法院一般支持到孩子成年。3.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每月/【】次。但應提前【】日通知女方,協商具體地點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歲的,應征求孩子的意見,在孩子同意的情況下,探望次數和時間都可適當延長,但最長應不超過【】天。若女方無正當理由,妨礙男方行使探望權的,應承擔【】賠償金。4.目前存在【】賬戶的錢及純金吊墜等首飾歸孩子所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應將銀行卡及相關物品交給女方保管,女方保證應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五、財產分割1.【存款】雙方婚姻關系存續以來,目前共有存款【】元,目前男方賬戶【】元,女方賬戶【】元,雙方同意,【】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給【】方【】元。2.【房產】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7天內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注解:房產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為一方拿房,另一方給予金錢補償,或是將房屋出售,將房款分割。這里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貸尚未還清,可能銀行或不動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產權證更名手續,建議事先咨詢銀行及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若無法變更,雙方應協商延長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產。此外,目前比較流行將房產贈與孩子,待孩子成年后辦理過戶手續,在孩子成年之前,撫養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權。這種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該贈與一般不可撤銷。但孩子成年周期較長,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侶后,往往會一起住到該房屋,容易引起糾紛,因此采取這種分割方式應慎重考慮卻應對房屋使用權有詳細的約定。3.【戶口】男方應在【 】個月內遷出戶口。注解:離婚后戶口遷移可以搬遷到房產所在地或投靠直系親屬,一般憑《戶口簿》《離婚證》《不動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等有效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4.【車輛】雙方目前有【】牌汽車一輛,車牌號為【】,登記在由女方名下,該車輛離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補償【】元給女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支付,女方在收到補償款后一個月內配合男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注解:由于車輛二手出售往往會有較大貶值,建議采取一方拿車,另一方給予適當金錢補償的分割方式。若是車輛登記人拿車,則不需要變更手續,該條款可進行簡化。5.【股權】男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在離婚后仍歸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元補償款,該款項于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注解:此處仍采取較為簡單的一方持股,一方獲得補償的分割方式,考慮到直接分割股權涉及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優先購買權、股權變更登記、公司運營權掌控等較為專業的問題,建議有這方面需求的就不要用范本了,找專業的律師針對情況制定分割方案較為穩妥。6.【虛擬財產】各網絡平臺具有財產權益的網絡賬號歸【】方所有, 并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名稱,每個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對應的收益元,且每年底應按照平臺官方統計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紅。注解:《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提出了網絡虛擬財產也屬于財產。比特幣、支付寶的賬號、網游里的各式裝備、網上店鋪,網絡財產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人的勞動、真實財物的付出(如購買游戲點卡)、市場交易(如玩家之間買賣游戲裝備),具備一般商品屬性,應當受到平等保護。

    六、債務分割雙方確認,以下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1、【】年【】月向【】的借款xxx萬元;2、【】年【】月向【】的借款xxx萬元;3、【】年【】月向【】的借款xxx萬元;上述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到期后各自承擔50%。今后若發現其余債務,在誰名下的債務由自己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男方/女方承擔責任的,一方在支付完畢后可隨時向對方全額追償,逾期支付的,應按年利率【】%支付利息。注解:《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原則上個人債務不再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各自的債務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對方來承擔。但要避免實際上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卻以個人名義欠債的,在協議中約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能避免一方單獨償還債務而無法追償。

    七、不得轉移隱瞞財產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八、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按照年利率24%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

    九、送達地址該協議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男方地址:女方地址:注解:現在打官司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臨“送達難”的問題。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證人等)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往往出現郵寄送達因“原址查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原寫地址不詳”等被退回。如果無法送達給被告的話,法院經常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公告送達能把訴訟周期拉得很長,有了這句話,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十、約定管轄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份數及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備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延伸閱讀

    離婚協議書到底該咋寫才更有效、省事?很多人起草離婚協議書時只關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其實除此之外以下這些問題也要注意!NO.01 戶口處理戶口糾紛不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公安機關也無權干涉。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戶口遷移,必須要雙方配合原件及相關證件。因此應在協議中寫明不遷出戶口或者不配合辦理手續的法律責任,來約束當事人。NO.02 姓氏處理若雙方協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應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這樣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責令恢復姓氏。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約定足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盡量減少訴訟。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NO.03 夫妻之間補償、賠償及債務的處理

    若存在下列情形,應該和對方協商如何處理,并在協議中寫明。

    1、婚內借款

    2、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注:《民法典》擴大了《婚姻法》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首先,不再以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度為前提條件,無論采取何種財產制度,離婚時,夫妻一方均可因承擔較多家務勞動而獲得經濟補償。其次,離婚時對付出家務勞動較多一方的經濟補償,不影響其對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的權利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經濟幫助的權利。

    3、困難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0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過錯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注:《民法典》新增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條款,加大了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

    5、擅自處分房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28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NO.04 關于撫養費的約定

    如果雙方不作特別約定,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三項。

    籠統地約定撫養費數額,對撫養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而教育費和醫療費的多少,是離婚時無法準確預計的,要等實際發生才能明確,且生活費也是隨著物價上漲而不斷攀升。

    建議雙方約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額的生活費,且逐年遞增(約定具體的比例),教育費、醫療費和大筆開支(如子女須對外承擔責任)則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由雙方平均分擔。

    《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NO.05 不分割財產的兩種情形

    同樣是不分割財產,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義不一樣,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樣,必須謹慎對待,當事人應結合自己的客觀情況和主觀訴求來確定如何表述。

    1、“沒有共同財產分割”:

    這種表述,離婚后仍可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且無訴訟時效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83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這種表述,離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無權要求分割。對經濟上處于弱勢,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財產狀況的一方,喪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財產的權利,非常不公平。

    所以,當事人應將全部共有財產列明,逐一寫清楚屬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樣處理,千萬不要簡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時的疏忽或貪圖方便很可能帶來經濟利益上的重大損失。

    NO.06 婚內協議和離婚協議

    最好進行公證

    公證不僅能加強證據的證明力,有時還會直接決定或影響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實現。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32條和《民法典》第658條規定,除公證過的或者具有道德義務、公益性質的贈與不能撤銷外,在其他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

    通常而言,家庭內部的贈與不涉及道德義務或公益性質,故公證就成為受贈方保障自己能獲得贈與財產的唯一途徑。

    還有一種情況,甲乙離婚析產,甲依約支付了房屋補償款給乙,乙卻不配合辦理除名手續,甚至玩失蹤,甲陷入訴訟的持久戰中。

    如果當初雙方公證了離婚協議,則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據協議辦理除名(已有房產證)或日后將房屋直接確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房屋買賣合同已備案,未有房產證)。

    由此可見,公證意義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當事人應對離婚協議或婚內協議辦理公證(除非立即辦理離婚或過戶等手續),以免后患。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32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NO.07 如何對付“離婚協議可以反悔”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69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對于這條重要的新規定,應該注意兩點:

    1、對己方有利的財產約定,可簽訂婚內協議,不要出現離婚字眼及離婚的意思表示,這樣對方就不能請求推翻。

    2、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即使協議離婚不成,該協議的內容仍然有效,雙方均不得反悔,在訴訟離婚中也適用該離婚協議。

    民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就協議效力選擇或排除法律適用,體現契約自由和處分原則。這種約定屬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疇,法律應予認可。

    在起草離婚協議書時,以上這些你都清楚了嗎?務必深思熟慮,不可為了快速離婚而疏忽了,對一些重要問題的約定,以致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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