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頻道云集微店,財經云直播
最近一段時間內,電商圈風波不斷。
上月初,云集微店創始人肖尚略在其官方微博自曝,收到來自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開出的958萬元天價罰單,原因在于之前的地推模式觸犯了《禁止傳銷條例》;8月10日,有網友爆出,該平臺的微信公眾號已經無法正常登陸,不久后微信官方表示將永久關閉云集的公眾號。同樣被封號的還有另一家美食電商環球捕手,該平臺服務號因涉及多級分銷被宣布永久封閉。
接二連三的封號事件在業內引起了軒然大波。近期,兩名大學生先后由于遭遇傳銷組織而不幸身亡的案件挑動著大眾的神經,將傳銷再次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結合罰款、封號之事,人們很難不把傳銷之類的關鍵詞與社交電商聯系在一塊。
“創新必然要試錯,這是我們為創新必須付出的代價,但可以慶幸與保證的是,我們絕對不會犯底線和原則上的錯誤。”8月16日,肖尚略再次發表長文,表示自己“初心不改”,意在與傳銷一詞劃清界限。
新經濟形態之下,不同形態的電商層出不窮,而社交電商是否真如它們所說,由于分食了微商的蛋糕而被封殺?又有多少企業平臺游走在灰色地帶?
處罰
記者查閱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云集微店背后的運營主體曾為 “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從該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一欄可發現,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曾于今年5月12日對云集發出處罰:“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沒款人民幣9584106.85元,上繳國庫。”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近日登錄云集微店官網發現,其運營主體已更換為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行政處罰欄并未發現任何信息。
從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公示內容來看,云集微店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根據調查,云集微店從2015年開始要成為“店主”,需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隨后可邀請新“店主”,“店主”邀請滿160名后還可以成為“導師”,再往上發展成為“合伙人”。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告訴記者,分辨傳銷形態主要看兩點,首先觀察其是否存在“拉人頭”行為,即發展下線賣家,第二點是有否在發展下家的過程里從中牟利,并且以團隊計酬作為主要盈利模式,以非正常的產品銷售獲利。云集此前的地推模式無疑觸犯了這兩點“大忌”。
趙占領強調,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分級模式基本上可以被司法部門定義為涉嫌傳銷,但這不意味著三級以內就不能構成行政處罰,關鍵還是要看企業的盈利模式是否依靠所謂的人頭費。
在肖尚略自曝收到處罰的不久后,云集微店的公眾號隨即被永久封閉。對于封號的原因,微信團隊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回復,經用戶舉報并核實,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從事傳銷活動已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一直以來,微信公眾平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公眾號或公眾號主體公司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平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限制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
無獨有偶,主打進口美食的電商平臺環球捕手也在近期接到封號通知,但有別于曾接到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云集微店,接近環球捕手內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環球捕手模式并不違法,但違反微信不允許分銷體系規則(微信不希望朋友圈被商品分享占據);目前正在逐步與微信積極溝通中,有望能逐步解封。
事實上,去年以來,多個涉嫌分銷的電商公眾號先后被封號,包括云在指尖、小黑裙 SOIREE等等,自這類社交電商誕生以來,圍繞平臺的“口水仗”一直綿延不絕。
整改
肖尚略在公開信中表示,2016年2月,在有關部門和法學人士的幫助下,云集微店就對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整改,整改后的云集,跟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但關于如何整改的具體細節,肖尚略并沒透露。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試圖就云集微店最新進展聯系云集微店,該公司副總裁張鐵成婉拒了記者電話采訪的要求,表示更歡迎與媒體當面深度交流,因此截至發稿之時,記者并未能從云集微店獲取進一步信息。
據云集微店市場總監楊偉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云集原先“導師”制度已經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通過人際之間介紹,并非自上往下推廣。然而,在趙占領律師看來,由于這種分級制度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往上發展的話依然有可能突破三個層級以上,因此并不能規避風險。
一位曾經在云集開店的“店主”李婷(化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當初因為自己剛好要買護膚品,而云集微店只需一套護膚品的價錢就可以免費經營整個云集商城,所以就通過別人的邀請碼成為了“店主”。“云集經理或者主管會替我們編輯文案及講解銷售策略,但沒有強制性要求完成多少任務。同時也有提供獎勵方案,比如完成1000塊以上獎勵多少,以此類推。”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別于傳統線下傳銷組織,網絡傳銷之所以難以判定,原因在于他們往往會提供實質性的產品或服務。在他看來,云集此前的擴張策略可能觸犯了相關法律條例,但平臺本身是有增值商品進行銷售。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曹磊認為,整改后的云集模式與此前罰款的行為要一分為二地看待,“說到底社交電商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發展出來的新經濟形態,目前電商80%的份額都在移動端,圍繞新經濟的平臺創新是值得鼓勵的,但同時任何商業創新都不得逾越法律法規的紅線。”
未來
6月28日,云集微店聯合易觀發布了《2017中國社交電商大數據白皮書》,數據顯示,云集微店平臺2017年二季度銷售額達19.23億,同比增速達556%,環比增速達93%。其二季度銷售額曾被預估為18.3億。
上述白皮書把社交電商定義為基于人際關系網絡,借助社交媒介傳播,是電子商務的一種衍生模式。據央視財經的報道,云集微店一天賣出了150萬片牛排,每月銷售額從剛起步的幾十萬,達到了七八個億。
從前述云集“店主”提供的商品截圖來看,“店主”銷售商品平均可獲提成5%-20%不等,一般來說護膚品利潤相對高些;一款在云集微店售價為999元的飛利浦電動牙刷,“店主”提成為50元。
社交電商的部分商品,與天貓、京東等平臺比較,具備一定價格優勢,這或許是其快速發展的原因之一。記者對比發現,上述同款電動牙刷在天貓商城及京東標價均為1299元。前述環球捕手內部人士也對記者表示,注冊成為該平臺會員的話,會員價和天貓、京東等平臺相比,平均每款商品可以便宜10%-15%。
事實上,社交電商憑借其爆發式增長曾多次獲得資本方青睞:去年12月,云集微店宣布獲得由凱欣資本領投、鐘鼎創投跟投的2.28億元A輪融資;環球捕手獲得順為資本、經緯中國等近億元投資;小黑裙曾在2016年獲得騰訊投資2000多萬元。
麻策認為,當前國家對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存在很多鼓勵政策,而相應的電子商務法律卻仍然存在不少空白地帶。“按照原來的傳統法律法例來管束新出現的經濟形態,我覺得對于目前新的商業模式、新經濟來說可能并不公平,現有的法例并不能完全跟得上經濟形態的變化。”
“市民一旦察覺到身邊有人可能在做網絡傳銷,可以直接跟平臺舉報,以網管網是最有效的舉報方式。如果平臺不予處理的話,那么用戶也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麻策建議道。
(編輯:張偉賢,如有意見建議請聯系:zhangwx@21jingji.com)
最近一段時間內,電商圈風波不斷。
上月初,云集微店創始人肖尚略在其官方微博自曝,收到來自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開出的958萬元天價罰單,原因在于之前的地推模式觸犯了《禁止傳銷條例》;8月10日,有網友爆出,該平臺的微信公眾號已經無法正常登陸,不久后微信官方表示將永久關閉云集的公眾號。同樣被封號的還有另一家美食電商環球捕手,該平臺服務號因涉及多級分銷被宣布永久封閉。
接二連三的封號事件在業內引起了軒然大波。近期,兩名大學生先后由于遭遇傳銷組織而不幸身亡的案件挑動著大眾的神經,將傳銷再次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結合罰款、封號之事,人們很難不把傳銷之類的關鍵詞與社交電商聯系在一塊。
“創新必然要試錯,這是我們為創新必須付出的代價,但可以慶幸與保證的是,我們絕對不會犯底線和原則上的錯誤。”8月16日,肖尚略再次發表長文,表示自己“初心不改”,意在與傳銷一詞劃清界限。
新經濟形態之下,不同形態的電商層出不窮,而社交電商是否真如它們所說,由于分食了微商的蛋糕而被封殺?又有多少企業平臺游走在灰色地帶?
處罰
記者查閱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云集微店背后的運營主體曾為 “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從該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一欄可發現,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曾于今年5月12日對云集發出處罰:“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沒款人民幣9584106.85元,上繳國庫。”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近日登錄云集微店官網發現,其運營主體已更換為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行政處罰欄并未發現任何信息。
從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公示內容來看,云集微店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根據調查,云集微店從2015年開始要成為“店主”,需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隨后可邀請新“店主”,“店主”邀請滿160名后還可以成為“導師”,再往上發展成為“合伙人”。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告訴記者,分辨傳銷形態主要看兩點,首先觀察其是否存在“拉人頭”行為,即發展下線賣家,第二點是有否在發展下家的過程里從中牟利,并且以團隊計酬作為主要盈利模式,以非正常的產品銷售獲利。云集此前的地推模式無疑觸犯了這兩點“大忌”。
趙占領強調,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分級模式基本上可以被司法部門定義為涉嫌傳銷,但這不意味著三級以內就不能構成行政處罰,關鍵還是要看企業的盈利模式是否依靠所謂的人頭費。
在肖尚略自曝收到處罰的不久后,云集微店的公眾號隨即被永久封閉。對于封號的原因,微信團隊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回復,經用戶舉報并核實,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從事傳銷活動已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一直以來,微信公眾平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公眾號或公眾號主體公司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平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限制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
無獨有偶,主打進口美食的電商平臺環球捕手也在近期接到封號通知,但有別于曾接到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云集微店,接近環球捕手內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環球捕手模式并不違法,但違反微信不允許分銷體系規則(微信不希望朋友圈被商品分享占據);目前正在逐步與微信積極溝通中,有望能逐步解封。
事實上,去年以來,多個涉嫌分銷的電商公眾號先后被封號,包括云在指尖、小黑裙 SOIREE等等,自這類社交電商誕生以來,圍繞平臺的“口水仗”一直綿延不絕。
整改
肖尚略在公開信中表示,2016年2月,在有關部門和法學人士的幫助下,云集微店就對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整改,整改后的云集,跟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但關于如何整改的具體細節,肖尚略并沒透露。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試圖就云集微店最新進展聯系云集微店,該公司副總裁張鐵成婉拒了記者電話采訪的要求,表示更歡迎與媒體當面深度交流,因此截至發稿之時,記者并未能從云集微店獲取進一步信息。
據云集微店市場總監楊偉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云集原先“導師”制度已經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通過人際之間介紹,并非自上往下推廣。然而,在趙占領律師看來,由于這種分級制度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往上發展的話依然有可能突破三個層級以上,因此并不能規避風險。
一位曾經在云集開店的“店主”李婷(化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當初因為自己剛好要買護膚品,而云集微店只需一套護膚品的價錢就可以免費經營整個云集商城,所以就通過別人的邀請碼成為了“店主”。“云集經理或者主管會替我們編輯文案及講解銷售策略,但沒有強制性要求完成多少任務。同時也有提供獎勵方案,比如完成1000塊以上獎勵多少,以此類推。”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別于傳統線下傳銷組織,網絡傳銷之所以難以判定,原因在于他們往往會提供實質性的產品或服務。在他看來,云集此前的擴張策略可能觸犯了相關法律條例,但平臺本身是有增值商品進行銷售。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曹磊認為,整改后的云集模式與此前罰款的行為要一分為二地看待,“說到底社交電商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發展出來的新經濟形態,目前電商80%的份額都在移動端,圍繞新經濟的平臺創新是值得鼓勵的,但同時任何商業創新都不得逾越法律法規的紅線。”
未來
6月28日,云集微店聯合易觀發布了《2017中國社交電商大數據白皮書》,數據顯示,云集微店平臺2017年二季度銷售額達19.23億,同比增速達556%,環比增速達93%。其二季度銷售額曾被預估為18.3億。
上述白皮書把社交電商定義為基于人際關系網絡,借助社交媒介傳播,是電子商務的一種衍生模式。據央視財經的報道,云集微店一天賣出了150萬片牛排,每月銷售額從剛起步的幾十萬,達到了七八個億。
從前述云集“店主”提供的商品截圖來看,“店主”銷售商品平均可獲提成5%-20%不等,一般來說護膚品利潤相對高些;一款在云集微店售價為999元的飛利浦電動牙刷,“店主”提成為50元。
社交電商的部分商品,與天貓、京東等平臺比較,具備一定價格優勢,這或許是其快速發展的原因之一。記者對比發現,上述同款電動牙刷在天貓商城及京東標價均為1299元。前述環球捕手內部人士也對記者表示,注冊成為該平臺會員的話,會員價和天貓、京東等平臺相比,平均每款商品可以便宜10%-15%。
事實上,社交電商憑借其爆發式增長曾多次獲得資本方青睞:去年12月,云集微店宣布獲得由凱欣資本領投、鐘鼎創投跟投的2.28億元A輪融資;環球捕手獲得順為資本、經緯中國等近億元投資;小黑裙曾在2016年獲得騰訊投資2000多萬元。
麻策認為,當前國家對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存在很多鼓勵政策,而相應的電子商務法律卻仍然存在不少空白地帶。“按照原來的傳統法律法例來管束新出現的經濟形態,我覺得對于目前新的商業模式、新經濟來說可能并不公平,現有的法例并不能完全跟得上經濟形態的變化。”
“市民一旦察覺到身邊有人可能在做網絡傳銷,可以直接跟平臺舉報,以網管網是最有效的舉報方式。如果平臺不予處理的話,那么用戶也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麻策建議道。
(編輯:張偉賢,如有意見建議請聯系:zhangwx@21jingji.com)
最近一段時間內,電商圈風波不斷。
上月初,云集微店創始人肖尚略在其官方微博自曝,收到來自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開出的958萬元天價罰單,原因在于之前的地推模式觸犯了《禁止傳銷條例》;8月10日,有網友爆出,該平臺的微信公眾號已經無法正常登陸,不久后微信官方表示將永久關閉云集的公眾號。同樣被封號的還有另一家美食電商環球捕手,該平臺服務號因涉及多級分銷被宣布永久封閉。
接二連三的封號事件在業內引起了軒然大波。近期,兩名大學生先后由于遭遇傳銷組織而不幸身亡的案件挑動著大眾的神經,將傳銷再次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結合罰款、封號之事,人們很難不把傳銷之類的關鍵詞與社交電商聯系在一塊。
“創新必然要試錯,這是我們為創新必須付出的代價,但可以慶幸與保證的是,我們絕對不會犯底線和原則上的錯誤。”8月16日,肖尚略再次發表長文,表示自己“初心不改”,意在與傳銷一詞劃清界限。
新經濟形態之下,不同形態的電商層出不窮,而社交電商是否真如它們所說,由于分食了微商的蛋糕而被封殺?又有多少企業平臺游走在灰色地帶?
處罰
記者查閱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云集微店背后的運營主體曾為 “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從該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一欄可發現,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曾于今年5月12日對云集發出處罰:“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沒款人民幣9584106.85元,上繳國庫。”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近日登錄云集微店官網發現,其運營主體已更換為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行政處罰欄并未發現任何信息。
從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公示內容來看,云集微店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根據調查,云集微店從2015年開始要成為“店主”,需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隨后可邀請新“店主”,“店主”邀請滿160名后還可以成為“導師”,再往上發展成為“合伙人”。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告訴記者,分辨傳銷形態主要看兩點,首先觀察其是否存在“拉人頭”行為,即發展下線賣家,第二點是有否在發展下家的過程里從中牟利,并且以團隊計酬作為主要盈利模式,以非正常的產品銷售獲利。云集此前的地推模式無疑觸犯了這兩點“大忌”。
趙占領強調,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分級模式基本上可以被司法部門定義為涉嫌傳銷,但這不意味著三級以內就不能構成行政處罰,關鍵還是要看企業的盈利模式是否依靠所謂的人頭費。
在肖尚略自曝收到處罰的不久后,云集微店的公眾號隨即被永久封閉。對于封號的原因,微信團隊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回復,經用戶舉報并核實,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從事傳銷活動已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一直以來,微信公眾平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公眾號或公眾號主體公司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平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限制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
無獨有偶,主打進口美食的電商平臺環球捕手也在近期接到封號通知,但有別于曾接到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云集微店,接近環球捕手內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環球捕手模式并不違法,但違反微信不允許分銷體系規則(微信不希望朋友圈被商品分享占據);目前正在逐步與微信積極溝通中,有望能逐步解封。
事實上,去年以來,多個涉嫌分銷的電商公眾號先后被封號,包括云在指尖、小黑裙 SOIREE等等,自這類社交電商誕生以來,圍繞平臺的“口水仗”一直綿延不絕。
整改
肖尚略在公開信中表示,2016年2月,在有關部門和法學人士的幫助下,云集微店就對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整改,整改后的云集,跟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傳銷有著本質的區別。但關于如何整改的具體細節,肖尚略并沒透露。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試圖就云集微店最新進展聯系云集微店,該公司副總裁張鐵成婉拒了記者電話采訪的要求,表示更歡迎與媒體當面深度交流,因此截至發稿之時,記者并未能從云集微店獲取進一步信息。
據云集微店市場總監楊偉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云集原先“導師”制度已經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通過人際之間介紹,并非自上往下推廣。然而,在趙占領律師看來,由于這種分級制度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往上發展的話依然有可能突破三個層級以上,因此并不能規避風險。
一位曾經在云集開店的“店主”李婷(化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當初因為自己剛好要買護膚品,而云集微店只需一套護膚品的價錢就可以免費經營整個云集商城,所以就通過別人的邀請碼成為了“店主”。“云集經理或者主管會替我們編輯文案及講解銷售策略,但沒有強制性要求完成多少任務。同時也有提供獎勵方案,比如完成1000塊以上獎勵多少,以此類推。”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別于傳統線下傳銷組織,網絡傳銷之所以難以判定,原因在于他們往往會提供實質性的產品或服務。在他看來,云集此前的擴張策略可能觸犯了相關法律條例,但平臺本身是有增值商品進行銷售。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曹磊認為,整改后的云集模式與此前罰款的行為要一分為二地看待,“說到底社交電商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發展出來的新經濟形態,目前電商80%的份額都在移動端,圍繞新經濟的平臺創新是值得鼓勵的,但同時任何商業創新都不得逾越法律法規的紅線。”
未來
6月28日,云集微店聯合易觀發布了《2017中國社交電商大數據白皮書》,數據顯示,云集微店平臺2017年二季度銷售額達19.23億,同比增速達556%,環比增速達93%。其二季度銷售額曾被預估為18.3億。
上述白皮書把社交電商定義為基于人際關系網絡,借助社交媒介傳播,是電子商務的一種衍生模式。據央視財經的報道,云集微店一天賣出了150萬片牛排,每月銷售額從剛起步的幾十萬,達到了七八個億。
從前述云集“店主”提供的商品截圖來看,“店主”銷售商品平均可獲提成5%-20%不等,一般來說護膚品利潤相對高些;一款在云集微店售價為999元的飛利浦電動牙刷,“店主”提成為50元。
社交電商的部分商品,與天貓、京東等平臺比較,具備一定價格優勢,這或許是其快速發展的原因之一。記者對比發現,上述同款電動牙刷在天貓商城及京東標價均為1299元。前述環球捕手內部人士也對記者表示,注冊成為該平臺會員的話,會員價和天貓、京東等平臺相比,平均每款商品可以便宜10%-15%。
事實上,社交電商憑借其爆發式增長曾多次獲得資本方青睞:去年12月,云集微店宣布獲得由凱欣資本領投、鐘鼎創投跟投的2.28億元A輪融資;環球捕手獲得順為資本、經緯中國等近億元投資;小黑裙曾在2016年獲得騰訊投資2000多萬元。
麻策認為,當前國家對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存在很多鼓勵政策,而相應的電子商務法律卻仍然存在不少空白地帶。“按照原來的傳統法律法例來管束新出現的經濟形態,我覺得對于目前新的商業模式、新經濟來說可能并不公平,現有的法例并不能完全跟得上經濟形態的變化。”
“市民一旦察覺到身邊有人可能在做網絡傳銷,可以直接跟平臺舉報,以網管網是最有效的舉報方式。如果平臺不予處理的話,那么用戶也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麻策建議道。
(編輯:張偉賢,如有意見建議請聯系:zhangwx@21jingj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