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字據;房產立字據怎么立有效
2024-06-29 14:09:05
案例回顧
老孫與杜阿姨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六個子女。杜阿姨早在1996年1月因病離世,老孫也于2017年3月17日去世。
家中留下老孫在1999年4月,享受單位房改房政策,以自己和老伴的工齡加上優惠價格,購買的一套房產。

2010年,老孫給長子和次子立下一份字據,內容表示,將自己擁有的兩居室房產,贈與給長子和次子。
老人去世后,長子與次子提出按父親留下的遺囑繼承,請其他子女配合過戶,可其他子女均表示,對于父親留下的字據不認可。一家人為此引發糾紛。
律師解讀
幫傳承的專業律師在了解了當事人的訴求后表示,老孫的房產,屬于父親共同財產,其遺囑中對于妻子的份額進行了處置,因此該部分內容涉及無效。
老孫能處置自己50%的財產份額,因此,老孫的妻子在去世后,妻子在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予以繼承,由老孫和六個子女均分。之后,老孫留下遺囑,其名下的財產由長子和次子繼承,遺囑合法有效,應按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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