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共同擁有(房產共同擁有和比例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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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共同擁有(房產共同擁有和比例擁有)

有人說:“我一定要嫁給愛我的人,因為愛我的人能夠包容我、心疼我、呵護我,甚至是為我承擔起一切?!币灿腥苏f:“我一定要嫁給我愛的人,因為嫁給我愛的人,我能夠如愿以償,我可以為他付出一切,甚至是不惜一切的改變自己,讓自己變成他喜歡的模樣。”其實,無論是嫁給自己愛的人,還是嫁給愛自己的人,面對生活中的瑣碎細節,你都會不禁感嘆: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而這本本就難念經,更讓一些年輕人,剛剛拿起便匆匆選擇結束。

房產共同擁有(房產共同擁有和比例擁有)

案例回顧

馬先生與劉女士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中相識,兩人同時對對方產生好感,而后成為一對情侶。為了給愛人滿滿的“安全感”,馬先生在準備向劉女士求婚的時候,全款購買了兩套房產。

經歷了一場浪漫的求婚儀式,本就甜蜜的兩個人更加蜜里調油,很快便決定領證、結婚。

領證之后,馬先生為劉女士準備了一場,眾人見證下的隆重婚禮,而后婚房也順利交付。在辦理房產證的手續時,為了表示自己對新婚妻子的愛,馬先生將房產證上增加了妻子的名字。

兩年后,生活中的瑣碎讓兩個曾經相愛的人矛盾頻出,甚至質疑自己曾經的選擇。對婚姻中出現的糾紛與矛盾倍感疲憊的劉女士,選擇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對于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劉女士表示,房子有自己的名字,理應要求分得50%的房產份額。而馬先生則認為,劉女士的要求過分了,畢竟房產全部是自己婚前購買的,劉女士沒有出資,因此沒有權利對房產進行分割。

律師解答

在了解了案件的情況后,律師認為,本案主要有兩個爭議焦點。其一,該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如果為夫妻共同財產,劉女士是否有權分割該房產,如果有權分割,法院能否支持她要求分得50%房產份額的訴求。

針對第一點爭議,律師表示,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可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與行為,自然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因此,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在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律師提醒廣大朋友,即便是在婚前全款購置的房產,只要在辦理房產證時,加上對方的名字,那么該房屋的產權已經發生變動,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婚姻中產生糾紛導致離婚時,被增加名字的配偶有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依法分割。

針對第二個爭議的焦點,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未注明雙方所占份額,法院并不必然按照雙方各50%來分割。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法院會考慮雙方對訴爭房產的貢獻,結婚時間的長短、有無子女、過錯方等綜合因素,一般會按20%至50%的房產份額,給予后加名的一方。

因此律師認為,本案中劉女士要求分得50%的房產份額,法院會酌情考慮馬先生和劉女士對該房屋購買時合同簽訂情況、購房款支付情況、稅費支付情況等等,還會考慮雙方婚姻關系維系期間有無子女及過錯方等綜合因素對該房屋進行分割,并不必然支持劉女士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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