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產權糾紛_房產產權糾紛司法鑒定標準收費標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飛躍 實習生 孟蕾
1月29日上午,濟南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修訂后的《<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進行解讀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近日,濟南市出臺了修訂后的《<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該《實施細則》是依法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征收中遇到有產權或使用權糾紛的房屋,應如何補償安置?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征收管理處處長王繼國介紹,房屋征收工作中常遇到被征收房屋存有產權糾紛和使用權糾紛的情況,各區做法不一,有的片面保護了一方當事人權益,造成了難以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引發群眾信訪。

為此,本著注重保障房屋產權人合法權益,兼顧房屋使用人居住權益的原則,《實施細則》對此問題處理方式進行了規范。一是被征收房屋存在產權或使用權糾紛的,在簽約期限內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應實行產權調換(房屋安置),產權調換的房屋暫時安置現使用人。二是存在使用權糾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與現使用人簽訂暫時安置協議,暫時安置協議應作為征收補償協議的附件。三是存在產權糾紛的,超過簽約期限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應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載明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安置房屋由現使用人暫時使用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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