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歸教育局管嗎_打12345投訴學校有用嗎
有一個機構,聽名稱好象管教育局,實際它歸教育局管。它的名字就是某省(市.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督導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很多人對這個機構和教育督導的意義了解不多。現作簡單介紹。
教育的督導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上千年前,從唐宋到明清,直到到民國時期,教育都由私人舉辦。.政府只是監督和選拔人才,特設了一個官職,叫學政、提學或學監等,負責監督培養符合封建該治的教育,和組織科舉考試,選拔官員。這個官職就是現代督學的前身,行使教育督導職責。

民國時期,己廢除了科舉制度,教育普及程度也大為提高,但教育的仍多為民間舉辦。為加強監管,各級政府設立督學,專門負責監督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
建國后,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辦學主體成為國家和集體。但由于當時經濟基礎薄弱,財力有限,為減輕國家負擔,分擔辦學責任,調動各級積極性,實行分級辦學,村辦小學,鄉辦初中,縣辦高中。
教育成本由政府..社隊集體和家庭個人承擔。
基礎教師階段師資公民辦結合,民辦為主,?報酬來自應隊介紹的工分,以工分參與社隊口糧分配。
由于機制比較完善,辦學標準不高,辦學責任落得較實。
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鄉村集體經濟主要來自“三提五統”,學校建設、校舍維修.公用經費.教師工資則靠征收教育費附加。
征收.撥付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導斂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不足,個別鄉村學校出現校舍倒塌,教師工資大面積拖欠,鄉、村辦學責任落實不到位。
為了督促各地落實辦學責任,從80年代起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教育督導的文件,并在90年代初恢復了教育督導制度,自上而下設立了教育督導機構。并以人民政府的名義,交由教育部門,如同給了教育部門一把“尚方寶劍.”。從此,教育督導伴隨著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的風雨,探索前行。
《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是為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制定。由國務院于2012年9月9日發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的發布施行,標志著新時代的教育督導到來。
最初,各地、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設置不盡相同。有的叫教育局督導室,設在教育局內,為內設機構。有的叫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導團),仍設在教育部門內,為內設機構。有的獨立單設,或為事業單位或為行政機關,歸教育部門管理。也有設在政府辦公室或人大常委會內的。
2012年《國家教育督導條例》頒行后,教育督導機構設置隨著機構政革逐步規范。
國家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總理任主任,國辦主任、教育部長和國家總督學擔任副主任,.發改、財政、建設.生態.衛健、人社、公安、文旅等部門為成員,共同參與教育督導,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日常事務由教育督局.協調辦理。.聘任有國家督學和督導專家,開展國家層面的督導設計和督導評估。
各省市縣也成立了類似的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設置了對應的崗位和機構。
教育督導.的基本職能,從字面看,就是:“督”教育政策法規落實、“導”教育教學質量提高,即督政和督學。通俗講,教育督導應當既是教育保駕護航的“警察”,又是評脈診斷的“醫生”。
.《國務院教育督導條倒》第四條 規定:
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承擔全國的教育督導實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導的基本準則,指導地方教育督導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
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第十一條規定, 教育督導機構對下列事項實施教育督導:
(一)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教育教學管理等教育教學工作情況;
.(二)校長隊伍建設情況,教師資格、職務、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招生、學籍等管理情況和教育質量,學校的安全、衛生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校舍的安全情況,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的配備和使用等教育條件的保障情況,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發展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的規劃布局、協調發展等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
按照這些職能,多年來,各級教育督導工作成效比較顯著。
比如,以“兩基”攻堅、教育強縣(區)創建、雙高雙普、義務教育均衡縣驗收、質量監測評估等為手段,推進了教育綜合水平不斷提高,使教育資源從少到多,從多到強,辦學條件極大改善,不學水平質的飛躍。
以學前教育、教師工資.職業教育.教育經費導專項督導,促進了一些長期困擾教育的突出問題得到緩解。
通過建立責任區,派駐責任督學,便教育督導常態化,上情下曉,下情上達。
2004年以后,國家實行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以縣為主,鄉、村辦學責任基本沒了,縣區一級督政職能也沒了,除對轄區初中小學幼兒園督學外,主要是配合國省市的督導和數據材料搜集。
一是對督導認識有誤。從人國家對教育督導職能的設計來看,教育督導應該是極且權威性和專業性生的機構。但實際上,很多人認為督導就是轉轉看看,可有可無,輕輕松松,誰都能干,一些地方把老弱人員放到教育督導機構,使得教育督導的效果大打折扣,反過來,更影響大家對督導作用的質籎。
二是基層督導機構比較尷尬。一會是教育部門的內沒機構,一會是單設機構。有的是事業編制,有的是行政編制,很多職能與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界限不清。尤其是縣級教督機構,比較尷尬,無事權.財權.人權,何來權威?依附教育部門,怎能督導教育工作?基本邊緣化,被稱為“門樓大,院子小”、“金牌子、土屋子”,成了清閑機構.“退水渠”。而在“以縣為主”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下,所有督導最終都落在縣級,其要應對工作繁難程度可見一斑。
.三是形式主義備受詬病。.很多大型督導驗收項目確實需要造一定聲勢來引起重視,以便推進,但每次少不了檔案、版面.專題片,加班加點搞資料,就很受教師詬病。一些標準脫離實際,有的根本無法達到,有的雖然達標了,卻是浪費。.說是來督政府責任,卻都是落在教育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