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房產;曲房產網
日前,對于青島嶗山區沙子口街道坡前溝村曲智江、曲智濤等兄弟來說,他們遇到一件扎心事。曲家有六姊妹,分別是老大曲智江、老二曲智澤、老三曲智波、老四曲智濤、已故的老五曲某霞、老六曲某云。本來家里有一套寫著老二曲智澤名字的房產,四年前,村里拆遷,他們幾個兄弟與村里商量以后,大家都把這個房子分成幾份,五個兄弟姐妹就各自能分到25平方米左右。本來這種分法得到大家的贊成,也有利于兄妹間的團結,但是,這時突然跳出個“程咬金”,那程咬金又是誰呢?原來就是他們的小妹妹曲某云。

曲某云說,這個房子是母親立下了遺囑,將由她一個人獨立繼承,幾個兄弟聽了小妹妹的說法以后,就氣不打一處來。曲某云看幾個兄弟很懷疑的眼光看著她,她就拿出母親的遺囑和母親立遺囑的錄像,但是兄弟看了后,覺得里面疑點重重。
這處房產建筑面積是45平方米,包括院子有117平方米,房子一直寫著曲家老二曲智澤的名字。按理說,這處房子寫著老二曲智澤的名字,他才最有發言權,但是曲智澤卻大度地說,雖然房子是他的名字,但是大家應該都有份,還是大家一起分分吧。按理說,大家分分,各有一份,都很高興地一件事,現在偏偏最小的妹妹要獨占。
現在我們來說說這套寫了老二曲智澤名字的房子,為何有了母親立遺囑房子呢?曲家老二曲智澤一般很少在村里住,而曲智澤有一個妹妹叫曲某霞。2002年,他的母親曲翠美就與曲智澤商量,說曲某霞身體不太好,把這套房子賣給妹妹,她有房子后,將來也可以幫她找一個上門女婿。對于這個提議,曲智澤也同意意了,并在當年9月到嶗山區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曲智濤說,雖然這處房子進行了公證,但是房子一直沒過戶,她妹妹曲某霞也一分錢沒給老二曲智澤。不幸的是,妹妹曲某霞因病于2005年去世。
曲智濤說,自從妹妹曲某霞去世以后,他們幾個兄弟都沒過問的這套房產到底歸誰?而母親也沒提過這件事。因為母親還在世,他們不想因為這套房子影響到兄妹間的感情,也讓母親左右為難。但是就是因為這個想法,埋下了禍根。
曲家大哥曲智江說,平時母親單獨居住,他們幾個兄妹不時抽空去看看母親,給母親買點好吃的,過年過節給她買點東西。母親這些都不缺,她一個月有三四千元的退休工資,這些錢根本用不了多少。除了耳有點聾外,身體一直很好,很少生病住院。十幾年來,母親的工資卡都是小妹妹曲某云管著,具體平時如何花的,他們幾個兄妹也沒去過問。反正他們幾個兄妹家里都不缺那點錢。但是當母親去世后,除去殯葬花銷,沒見到母親名下任何存款。而醫??ㄉ?75元,最后也讓小妹妹全給消費掉了。
曲智江表示,母親去世后,幾兄妹也是經常走動,但是2019年坡前溝村拆遷時,小妹妹與其它兄妹的矛盾就出現了。就是我們前面所說小妹妹拿出母親所立遺囑的事。曲家老四曲智濤說,他們其他幾個兄妹感覺小妹妹太自私、太貪婪了,本來是老二的房子,為什么她要獨占?如果獨占,老二曲智澤才有資格。因為當時這處房子根本也沒過戶,姐姐曲某霞也沒有拿一分錢給二哥曲智澤。
小妹妹曲某云拿著母親曲翠美的遺囑想獨占房子,幾個兄妹也不敢怠慢,就把遺囑仔細看了一遍。發現遺囑也是漏洞百出。首先,遺囑上是打印機打印的,本來曲翠美能簽自己的名字,遺囑上是由見證人王某簽的字,再按的手印。其次,見證人嶗山某法律服務所王某與王某某屬父女關系,
曲家大哥曲智江說,母親曲翠美能寫自己的名字。這個簽字偏偏又是王某忠簽的,這肯定不符合法定規定的。
他母親當年在2018年寫遺囑的時候,當時生大病剛出院,精神狀態不是太好,而且加上耳朵又聾,估計在王某忠宣讀這個見證書和遺囑的時候,她母親是一句也沒聽清楚或者一句也聽不懂,因為老人當時身體不好,精神狀態也不是很好,所以估計小妹妹串通法律服務所,騙取母親立下的遺囑。
另外,這個房子雖然當時老二曲智澤同意名義上給妹妹曲某霞,但是房子經過公證后,曲某霞也一直沒有把9000元付給曲智澤,房子也沒有過戶至曲某霞的名下?,F在房產證上還是曲智澤的名字,所以這處房子理應屬于老二曲智澤的,母親曲翠美無權處分這處房產。
張律師,針對曲家兄弟曲智江、曲志濤等兄弟姐妹對小妹妹的做法表示憤慨,他們的想法是兄妹幾個平分這套房產,但是偏偏小妹妹曲某云要獨占,針對曲家兄妹遭遇及他們小妹妹的做法您有什么看法呢?請您發表一下您的觀點和看法。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律師張振海表示,其實我感覺家庭以團結和諧為主,再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覺得村里和幾個兄弟姐妹,他們的想法就是把財產平分,我覺得這還是比較合理的,但是這個小妹妹曲某云想獨占,這種做法我感覺是不妥,這也很大影響了兄弟姐妹之間的親情。 因為這件事鬧得現在是小妹妹與幾個兄弟姐妹老死不相往來,所以關系也鬧得非常僵的。錢財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親情才是最重要的。而從遺囑簽訂我感覺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幾名兒女都盡到對老人的照顧和盡孝,作為母親曲翠美在正常情況下,為了子女間的團結,一般都是一碗水端平,在立遺囑時,一般是事先與幾名子女商量后,經過幾兄妹的同意后,才立遺囑將房子贈予某某子女。為了避免影響子女關系,最好有幾名子女到場簽字認可。
而曲翠美所立遺囑,沒有子女們到場,只是見證人王某忠和王某華到場,兩人還屬于父女關系,而關鍵的簽字和日期都不是曲翠美手寫,都同王某忠代寫后,曲翠美摁手印。在見證人錄像中,見證人沒有與曲翠美深入交流,整個交流曲翠美都是在附和,因為曲翠美有家族性耳聾,能否聽清王某志所宣讀的遺囑內容還不得而知。同時,老人80歲高齡,又大病初愈,精神狀態不佳,民事行為能力讓人懷疑,所以這樣重要的遺囑,更要全部子女到場見證。所以,從這個見證看看出這顯然不符合法定規定。
曲翠美的親筆簽名
二是房子還是曲智澤名下,雖然有嶗山區公證處公證書,此處房產過戶到妹妹曲某霞名下,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曲某霞沒有付9000元,也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我認為,既然房產還在曲智澤名下,這處房產理應屬于曲智澤的,他最有話語權。因此,曲翠美也沒有繼承這套房產的權利,當然所寫遺囑也是無效的。所以,房子理應由幾個兄妹平分。
三是希望兄妹間以親情為重,之前,幾個兄妹商量把房子平分,這個做法符合公平正義的做法。所以,本著兄妹和諧、團結、美好的親情關系,我們希望曲家幾兄妹能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爭取這套房屋的分法能得到妥善處理。不然爭了財產就沒了親情,將來只能是老死不相往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