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房產局;高新區房產局咨詢熱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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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房產局;高新區房產局咨詢熱線電話

大小新聞客戶端4月29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信召紅 通訊員 劉璐)日前,記者從煙臺高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獲悉,該中心緊跟《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開展居住權登記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銜接部署,有序推進居住權登記試點工作,加速通知落地,有效惠民便民。

自2024年5月1日起,煙臺高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將依法開展轄區范圍內的居住權登記工作。居住權登記申請人可攜帶身份證、不動產權屬證書、居住權合同等相關材料到政務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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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煙臺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得到細化完善,有辦理居住權登記需求的高新區居民,可及時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申請進行辦理?!备咝聟^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負責人王茜介紹,“高新區不動產將不斷優化業務辦理規范及服務水平,切實有效地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一、什么是居住權?

通俗來講,“居住權”就是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房主可以通過合同或者遺囑等方式賦予他人居住該房子的權利,直至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試點期間居住權首次登記的范圍

試點期間,居住權登記范圍僅限于近親屬間,在國有建設用地上用途為住宅且兩證齊全的房屋,且同一不動產上不得重復設立居住權。

1、近親屬間合同約定無償設立的;

2、遺囑設立的;

3、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的。

三、試點期間居住權首次登記的申請主體

1、近親屬通過合同約定無償設立居住權的,由設立居住權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申請,其中一方應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全部所有權人;

2、按照遺囑設立的,由遺囑設立的居住權人與全體繼承人、受遺贈人共同申請;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的由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居住權人單方申請。

四、居住權能否轉讓或繼承?

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為保障特定主體的居住需要而設立的用益物權,具有主體特定性。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五、房屋辦理了居住權登記能不能買賣?

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后可以正常出售、轉讓、抵押、繼承,居住權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

六、收費及規范的適用

居住權登記暫時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待上級有關規范文件和收費標準明確后,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七、煙臺高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窗口及電話

高新區科技大道69號政務服務中心一樓不動產登記140、141窗口

電話:0535-6922577

責任編輯:信召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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