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契稅能辦房產證嗎-沒有交契稅可以辦房產證嗎

公司購買房產,因各種原因還未登記產權就已經作為固定資產或投資性房地產自用或出租,是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房產稅就成為很多財務朋友的困惑之處了。其中很多觀點認為,沒有產權無法證明該房產屬于我方,因此無需繳納上述所列稅費。
今天,小編就上述情況是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房產稅的情況分析如下: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483號》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3〕89號 》規定:
依據上述文件可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而非“獲取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對于未辦理產權登記但已經交付使用的房產,應當以交付使用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點,在次月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
依據上述文件可知,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房屋產權的承受方,納稅義務時點,可以自“簽訂房產轉移合同的當日”“取得房屋轉移憑證的當日”二選其一。如未辦理產權但已開始使用,小編認為,最晚應于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之前繳納契稅。
三、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結合國稅發〔2003〕89號文件可知,對于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在已購買房產但未辦理產權的情況下,符合“產權未確定情況”,理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自交付使用的次月繳納房產稅。
其實一句話總結,只影響交契稅,不影響其他兩稅納稅義務發生,兩稅都是從業務實質判斷。
來源:中道財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