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房產局;桂林房產局官網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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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桂林市決策部署,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購房補貼政策。在桂林市六城區及靈川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網簽、登記備案、契稅繳納的個人,按照其已繳納契稅金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其中50%為現金補貼,50%為專項消費券),現金補貼直接發放至購房者指定銀行卡,專項消費券通過銀聯云閃付平臺發放至購房者云閃付賬戶,購房者可在全市參與消費券核銷的商家使用專項消費券。政策執行期: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六城區及靈川縣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首付款。政策執行期: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三、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桂林市擬購買商品房所在區域內(分別為五城區、臨桂區、靈川縣)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責任單位:中國桂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桂林監管分局,市金融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四、適時下調新購商品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鼓勵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序調整。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時調整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由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60個基點調整為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20個基點;指導商業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支持鼓勵商業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變更合同約定,或者是新發放貸款置換原來的存量貸款。(責任單位:中國桂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桂林監管分局,市金融辦)
五、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六、優化二手房帶押過戶流程。商業銀行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二手房交易“帶押過戶”,簡化辦理流程,加大“帶押過戶”業務宣傳力度。(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桂林監管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金融辦、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七、支持去化車位庫存。在桂林市六城區及靈川縣購買新建車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稅繳納的個人,按照其已繳納契稅金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政策執行期:發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八、階段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針對市場化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可銷售房屋作為擔保,可申請在項目首棟單體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執行期:發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九、階段性緩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可銷售房屋作為擔保,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6個月。政策執行期:發文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對房地產企業存量融資展期,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業、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資,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責任單位:中國桂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桂林監管分局,市金融辦)
十一、加快推進“商改住”調整工作。加快“商改住”項目審核進程,開辟“綠色通道”限期辦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十二、支持商業銀行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防范化解房地產企業流動性風險。(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桂林監管分局,中國桂林市分行,市金融辦、臨桂區政府、靈川縣政府)
其他縣(市)可參照執行。
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桂林市財政局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 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 桂林市商務局
202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