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轉移給子女、房產轉移給子女需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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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決定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時,首先面臨的就是選擇買賣還是贈與。很多人認為,贈與就是白給,肯定比買賣更劃算。但事實真的如此嗎?讓我們來算一筆賬。

如果房產購買不足五年,選擇贈與確實可以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別高興得太早,你還得繳納2%的公證費和3%的契稅。以一套500萬的普通住宅為例,光這兩項就要交25萬!
而如果選擇買賣,除了契稅外,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一不小心,就可能多交幾十萬??吹竭@里,贈與似乎更有優勢。
但如果房產已經購買滿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情況就不一樣了。這時選擇買賣過戶,只需繳納契稅,比贈與還少了公證費。而且買賣操作更簡單,風險也更小。
反觀贈與,雖然有避稅的好處,但需要提前做好財產規劃,避免日后產生糾紛。畢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那點避稅的好處,可能還抵不上家庭和睦的代價。
所以,買賣還是贈與,并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房產購買時長和家庭情況。避稅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選擇一種簡單安全、家庭共識度高的方式。否則,為了省那幾萬塊錢,把家庭關系搞僵,得不償失。
當然,如果實在想通過贈與來表達父母對子女的愛,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在決定之前,一定要提前做好財產規劃,避免埋下隱患。畢竟,房產過戶可不是兒戲,一步錯,步步錯。
那么,除了買賣和贈與,還有沒有其他更省事省錢的過戶方式呢?有人說,可以搞點"非常規操作",比如假離婚、借款抵押等。這樣不僅能避稅,還能快速過戶。
在房產過戶這件事上,總有一些人想走捷徑,玩點"非常規操作"。他們覺得,與其老老實實繳稅,不如找找漏洞,來個"曲線救國"。比
如,有人就想出了這樣一個"妙招":讓父母先和子女簽一個高額借款合同,再以房產作抵押。等父母百年后,子女就可以申請房產抵債過戶了。聽起來很美,但實操起來,問題多多。
首先,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審查非常嚴格。他們會仔細核查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一旦發現有避稅嫌疑,不僅不會支持過戶,還可能追究虛假訴訟的責任。
更何況,這種操作本身就有違公序良俗,就算僥幸過戶成功,日后也難以避免親朋好友的非議。試想,一個連父母房產都要用這種手段來侵占的人,還能指望他對其他人有多仁慈?
除了假借款,還有一個"經典"的非常規操作,那就是假離婚。具體操作是這樣的:夫妻先離婚,然后將房產過戶給需要的那一方,再復婚。這樣既避免了贈與的稅費,又能快速完成過戶。但這種做法風險也不小。
離婚期間,房產歸屬并不明確,如果雙方產生糾紛,很可能鬧到法庭。更有甚者,一方趁機"真離婚",讓另一方人財兩空。即便沒有這些極端情況,夫妻二人為了點錢就假離婚,傳出去也落人口實,影響家庭和睦。
其實,無論是假借款還是假離婚,都是在投機取巧,想走捷徑。但房產過戶是一件大事,涉及財產權益,豈是兒戲?真要為了避個稅,就這樣拿家庭關系開玩笑,值當嗎?更何況,這些非常規操作也未必就能如愿避稅。
一旦被稅務機關盯上,吃虧的還是自己。與其鋌而走險,不如老老實實按規定繳稅。那點稅費,和一個完整幸福的家庭比,又算得了什么?
看到這里,相信大家已經明白,在房產過戶這件事上,投機取巧只會適得其反。那些看似省錢的"奇招",最終都可能化為"陷阱",讓人身陷囹圄。
與其絞盡腦汁找漏洞,不如踏踏實實走正道。該繳的稅就繳,該走的流程就走,才是最省心、最安全的選擇。畢竟,房產再值錢,也比不上家的安寧。
說了這么多避稅的弊端,那有沒有一種既合法又省心的過戶方式呢?有人提議,不如直接在買房時就寫子女的名字,這樣連過戶都省了。但這樣做就真的妥當嗎?
眼看著其他過戶方式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有些父母就想出了一個"妙招":干脆在買房時就直接寫子女的名字,這樣連過戶都省了。乍一聽,這個主意似乎不錯。
房子本來就是給子女準備的,提前寫上名字,省時省力又省錢,一舉多得。但仔細想想,這個看似完美的方案,也不是沒有隱憂。
首先,子女一出生就有了自己的房產,從小生活無憂,這看似是好事,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能成為他們成長路上的"絆腳石"。試想,一個從小就知道自己有房的孩子,會不會因此失去奮斗的動力?會不會養成依賴父母的習慣,不愿自力更生?這些問題,都值得父母深思。
畢竟,房子再好,也比不上孩子自己的本事。給孩子一個安穩的未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讓他們學會獨立,懂得自強不息。
其次,房產證加名問題也不容忽視。如果房產證上只寫子女一個人的名字,萬一將來子女婚姻出現問題,房子很可能就成了爭奪的對象。而如果加上子女伴侶的名字,又可能造成房產權屬不清。
更棘手的是,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子女名字,但實際出資人是父母,一旦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出現裂痕,房產歸屬就可能成為。這些問題,都需要父母在決定寫子女名字時,提前考慮清楚。
最后,還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那就是養老。很多父母覺得,房子寫給子女,自己年紀大了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啃老",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子女有了房子,不等于就一定會孝順父母。如果父母自己沒有房產和積蓄,反而可能處于被動和尷尬的境地。
更何況,每個子女的經濟條件和居住情況都不盡相同,如果房產權屬不清,還可能引發兄弟姐妹之間的矛盾,最終傷及家庭和睦。所以,在考慮提前給子女買房時,父母也要為自己的晚年做打算。畢竟,房子再好,也不如自己的一個安穩的家。
由此可見,提前買房寫子女名字看似簡單,但實際操作中也有不少隱形的"坑"。這些"坑"雖然不像假借款、假離婚那樣直接觸及法律紅線,但同樣可能給家庭帶來隱患。
所以,在做出決定之前,父母一定要多方權衡,既要考慮子女的未來,也要考慮自己的晚年;既要考慮房產的歸屬,也要考慮家庭的和睦。只有全面考慮,才能避免"一時偷懶,日后吃虧"的局面。
那么,除了直接寫子女名字,還有沒有其他更穩妥的過戶方式呢?有人說,反正最后房子都是要傳給子女的,索性一步到位,直接把房子"傳"下去得了。這樣既不用糾結買賣還是贈與,也不用擔心加名的問題。但繼承真的就這么簡單嗎?下文為您揭曉。
對于房產過戶,有人提出一個看似簡單的方案:反正房子最終都是要留給子女的,不如直接把房子"傳"下去,通過繼承的方式過戶。這樣既不用糾結買賣還是贈與,也不用擔心加名的問題,看似一勞永逸。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首先,繼承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簡單。如果父母留下遺囑,明確了房產的繼承人,那還好辦。但如果沒有遺囑,就需要按法定繼承處理,這就意味著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有權分得房產。
如果繼承人之間有分歧,很可能就要打官司,費時費力不說,還可能傷了手足之情。即便是有遺囑,如果其他繼承人有異議,也免不了一番法律糾葛。
所以,想通過繼承來實現"一步到位"的房產過戶,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其次,繼承過戶的費用也不低。雖然繼承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契稅、公證費等其他費用一個都少不了。尤其是公證費,通常按房產評估價值的2%收取,一套房子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相比之下,贈與反而可能更劃算。
更重要的是,繼承來的房產如果再次出售,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相當于,省了前面的費用,卻在后面多交了更多的稅。所以,從經濟角度看,繼承也未必是最優選擇。
最后,通過繼承來過戶房產,還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就是時間。一般來說,房產繼承要等到父母百年之后才能進行。但這期間房價可能早已翻了幾番,繼承taxes也水漲船高。
而且,子女在繼承房產時,年齡也不小了,可能已經有了自己的房子,反而不如早點過戶來得實用。所以,從時間的角度看,繼承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
綜上所述,繼承看似簡單,實則費時費力還費錢。那些指望通過繼承來"一步到位"過戶房產的人,可能要多多考慮清楚了。
當然,這并不是說繼承就一無是處。對于一些情況特殊、手續齊全的家庭來說,繼承或許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但對大多數人而言,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權衡利弊,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過戶方式。畢竟,房產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家庭的和睦與幸福。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不要本末倒置,丟了家庭這個"本",而去追逐房產這個"末"。
那么,究竟應該如何權衡各種過戶方式的利弊,做出最明智的選擇呢?且聽下回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