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房產證-劃撥房產證最建議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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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房產證-劃撥房產證最建議買嗎

幸福里百科詞條在我國,國有土地獲得方式有劃撥和出讓。劃撥通常是指,經過有關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只需繳納部分安置費或無償使用該土地的行為。劃撥的土地通常不需要使用者出全款購買土地的使用權,經常體現為國家批準其無償不限期使用。劃撥的土地,進行上市交易時,必須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

一、哪些土地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二、劃撥土地出讓金應如何計算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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