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產局電話(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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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房產局電話(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咨詢電話)

為更好地滿足“以房養老”需求,激活“銀發經濟”,在應對老齡化、倡導“居家養老”的背景下,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結合該市情況,于日前出臺了太原市不動產居住權登記的操作辦法。

民法典中確立的居住權制度,成為老年人居家養老的又一保障。

民法典指出

?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太原市不動產居住權登記的操作辦法明確,居住權首次登記分為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以及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的等情況。

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首次登記的

申請人應當是設立居住權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全部產權人。

群眾在辦理居住權登記時,應當提供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記載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證、居住權合同等資料。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申請首次登記的

在遺囑生效后應當先辦理轉移登記后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居住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遺囑設立的居住權人和已辦理繼承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全部產權人。

辦理居住權登記時,應當提供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記載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證、生效的遺囑、遺囑人的死亡證明等資料。

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居住權首次登記的

申請人應當是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文件中確定的享有居住權的當事人,申請方式是單方申請。

辦理居住權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文件。

目前,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已試行辦理居住權登記業務,包括居住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為方便市民辦理居住權登記業務,該中心公布了辦理地址和咨詢電話:

受理地點為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檔案管理科A102;

咨詢電話為0351—2366155。

來源:山西日報、太原市房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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