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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1號)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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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與收益支付相關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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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收益支付公告僅適用于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H類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凈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計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收益賬戶里的累計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
(2)本基金A類份額持有人所擁有收益結轉的基金份額于2018年11月15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18年11月16日起可通過相應的銷售機構及其網點進行查詢及贖回。
(3)2018年11月15日,投資者申購或轉換轉入的本基金A類份額不享有當日的分配權益,贖回或轉換轉出的本基金A類份額享有當日的分配權益。
(4)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為按日支付,對于目前暫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銷售機構,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詢辦法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600-8800,網址:www.jsfund.cn。
代銷機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昆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慈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關于嘉實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擁有收益結轉的基金份額于2018年11月15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18年11月16日起可通過相應的銷售機構及其網點進行查詢及贖回。
(2)2018年11月15日,投資者申購或轉換轉入的本基金份額不享有當日的分配權益,贖回或轉換轉出的本基金份額享有當日的分配權益。
(3)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為按日支付,對于目前暫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銷售機構,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
(4)咨詢辦法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600-8800,網址:www.jsfund.cn。
代銷機構: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關于嘉實增強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及基金合同終止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嘉實增強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開放期期滿時,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有權終止《基金合同》。上述情形導致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截至本年度開放期期滿日(2018年10月8日)日終,嘉實增強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運作日為2018年11月15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將自2018年11月16日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規定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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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終止情形
《基金合同》“五、基金備案”中“(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規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有權終止本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開放期期滿時,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開放期期滿時,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開放期期滿時,基金前10大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總數超過基金總份額90%的;
由上述情形導致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截至本年度開放期期滿日(2018年10月8日)日終,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已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基金合同》。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依法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自2018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三、相關業務辦理情況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運作。
四、基金財產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財產清算后剩余資產具有同等的分配權。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在清算過程中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相關職責。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將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公布,并將遵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規定及時進行分配,敬請投資者留意。
投資者可撥打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600-8800或登錄網站www.jsfund.cn咨詢、了解相關情況。特此公告。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