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協議(離婚協議書房子給女方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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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協議(離婚協議書房子給女方怎么寫)

民政局離婚協議書范本(2018最新版本)

來源:華律網

離婚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以下是華律網小編收集到的一篇離婚協議書的范文,并附離婚協議書的書寫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幫助。

離婚協議書范文

離婚房產協議(離婚協議書房子給女方怎么寫)

男方:某某,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年月日生,住址,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認識,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離婚協議漫畫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延伸:

離婚協議書書寫須知: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范

⒈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⒉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⒊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⒈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⒉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⒊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⒉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⒊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四、離婚協議書的存檔方式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蓋章。

五、離婚協議書的變更

離婚后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同樣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后是不能撤換的。

離婚房屋分割協議書范本內容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離婚,關于財產分割,如果達成一致的話,那么自然是不需要到法院去要求法官判決,當然這個時候需要一份離婚房屋分割協議那么,離婚房屋分割協議書范本內容是怎樣的?在這個協議書當中,需要寫清楚嫌疑人基本信息,家庭情況,以及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約定。

一、離婚房屋分割協議書范本內容是怎樣的?

房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人: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家庭成員情況:婚姻、在世與否、死亡時間、等),所分割的家庭財產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筑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xx市房權證××區字第××××××××號)。經家庭成員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其他約定條款)。

協議人:

二OO×年××月××日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離婚房屋分割協議書范本內容是怎樣的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法律對于離婚房屋分割協議書是尊重的,主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自由表現即可,需約定好離婚房屋分割的具體事項,這些約定的事項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有不懂也可在文章底部給小普留言。

離婚,房子歸誰?多達26種情形及變化!

離婚房產協議(離婚協議書房子給女方怎么寫)

婚姻,有因房而合,也有因房而散,朋友們常說“幸福的家庭都一樣,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無論怎樣,我們都必須搞清楚幾個問題,就是:你認為是你家的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到底有沒有你一半?更有可能,是你個人的房子卻能變成夫妻共有,夫妻共有的房子卻變成個人所有,如果這些你都不懂,那么,一旦有風吹草動,你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或者分給對方一半),絕非聳人聽聞。

屬于個人房產的6種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后方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資經營行為,屬于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4.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5.個人婚前購買的房改房,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屬于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雙方無相反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屬于夫妻共有房產的15種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6.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7.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8.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0.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1.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2.結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3.婚后,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福利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取得所有權的房改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方主張為其個人所有,須舉證證明該房改房的取得與對方并無任何關系,對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損,否則應認定為共有為宜。此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出資的一方適當多分。

個人房產變為夫妻共有房產的3種情形

1.所有權轉移方式一:婚前贈與

第一種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婚前贈與。

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后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后,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愛情是什么?直教人生死相許。命都可以給對方,財產又算什么。因此,在結婚之前,戀人之間總會有一些財產相互贈與的行為。尤其是有錢人,贈與是他們表達愛的方式。在他們看來,贈與的財產價值越高,他們的愛也就越深。所以他們經常會送房、送車,以博紅顏一笑。

2.轉移財產所有權方式二: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的區別:

贈與以交付、辦理過戶為生效要件,動產交付之后,不動產過戶以后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到效果,在交付、辦理過戶之前對方隨時可以反悔;

而財產約定直接產生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效果,不以辦理房屋過戶、財產交付為條件。當事人可依據夫妻財產約定主張所有權。

前提:雙方具有婚姻關系。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約定的話,雙方的約定到結婚的時候才能生效;如果約定之后雙方后來沒有結婚,則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協議、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后果。

為了白紙黑字的證明,約定應采用書面方式。

約定內容:一般是從婚前的個人財產向共同財產進行轉化。

示例:本人位于上海市××路××號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后都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3.婚前購置的不動產,婚后雙方共同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并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夫妻有用共同財產繼續還貸,當夫妻離婚時對不動產歸屬,先協商,協商不成,歸產權登記方(如果還有剩余尚未還清的貸款,因為這是首付方婚前所借,所以是其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至于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只要是用雙方共同財產支出的,則拿房的一方應該將其中的一半支付給另一方,如果不動產有增值,則雙方共同支付的款項的一半所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也應當支付給另一方。

共有房產變為個人房產的2種情形

1.夫妻間的贈與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送你了房子,一定要去辦過戶手續,不要傻傻的以為對方將鑰匙交給你了房子就是你的。沒有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房子是不屬于你的。

2.采用所謂的“假離婚”方式對于房產歸屬,夫妻雙方在假離婚時通常會以簽訂離婚協議的方式作出安排。在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中,就可能會約定雙方的共同房產全部歸一方所有,這是有效的。在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的裁判觀點認為,《合同法》第52條有關合同無效的規定并不適用于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公平性也不是對離婚協議的考察因素,即使離婚協議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屬于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

即使將來復婚,復婚前已經分割的財產也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婚前個人財產。

審核:傅德慧

18名!山東法院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法官

物業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出資購買房,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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