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產稅怎么收—2013年房產稅稅率
計稅依據調為7折、稅率統一為0.5%……6個案例了解重慶房產稅新規
央廣網北京1月25日消息(記者門庭婷)1月2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出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據了解,《決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自2024年1月1日起,一是將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由“房產交易價”調整為“房產交易價的70%”。
二是將不同交易價格區間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對應執行的0.5%、1%、1.2%三檔稅率,調整為統一的0.5%一檔稅率。
三是將試點以來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的家庭免稅面積由100平方米調整為180平方米。
四是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調整為: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其中: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
五是增加“市政府認為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條款。
為幫助市民更好地理解《決定》,重慶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還舉了六個案例。
例1:建筑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應稅獨棟商品住宅
重慶市民王某持有2018年在兩江新區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獨棟商品住宅,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交易價320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王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
=(200-180)×(3200000÷200)×70%×0.5%=112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200-100)×(3200000÷200)×0.5%=8000元
例2:建筑面積未超過180平方米的應稅獨棟商品住宅
重慶市民張某持有2017年在九龍坡區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獨棟商品住宅,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70平方米,交易價323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張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170-100)×(3230000÷170)×0.5%=6650元
例3:建筑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應稅高檔住房
重慶市民李某持有2017年在渝北區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高檔住房,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90平方米,交易價285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李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
=(190-180)×(2850000÷190)×70%×0.5%=525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190-100)×(2850000÷190)×0.5%=6750元
例4:建筑面積未超過180平方米的應稅高檔住房
重慶市民劉某持有2017年在渝中區購買的家庭首套應稅高檔住房,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60平方米,交易價240萬元,原稅率0.5%。政策調整前后劉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160-100)×(2400000÷160)×0.5%=4500元
例5:第二套及以上的應稅高檔住房
(續例4)重慶市民劉某還持有2018年在北碚區購買的應稅高檔住房,當年已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160平方米,交易價256萬元,原稅率0.5%;該房是劉某家庭持有的第二套應稅高檔住房,根據規定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政策調整前后劉某應繳納該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
=(160-0)×(2560000÷160)×70%×0.5%=896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160-0)×(2560000÷160)×0.5%=12800元
例6: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應稅普通住房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趙某持有2022年在南岸區購買的應稅普通住房,當年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筑面積90平方米,交易價108萬元;該房是趙某在重慶持有的第二套普通住房(自2023年10月起,趙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調整前后趙某應繳納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如下:
政策調整后2024年應納稅額:
=(90-0)×(1080000÷90)×70%×0.5%=3780元
政策調整前2023年應納稅額:
=(90-0)×(1080000÷90)×0.5%=5400元
對此,中指研究院重慶分院研究主管戴小紅表示,這是繼2023年9月明確“三無”人員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收房產稅后又一次優化,本次調整主要針對改善型產品,從計稅標準、稅率和免稅面積多維度出發,降低改善型產品的購房成本,助力改善型需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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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繳納2017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提示發布,6種情況可減免

根據2011年發布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等規定,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市稅務局今天提醒,納稅人可選擇通過付費通網站、有關銀行和稅務專窗三種渠道之一繳納。征收對象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過60平米”等6種情況可減免。
通過小布“市政大廳-個稅查詢”可查個人房產稅納稅清單!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可直接進行應稅查繳!詳見↓
這6種情況可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有關問題解答
一、問:個人住房房產稅繳稅渠道的服務時間是怎么安排的?
答:
(一)付費通網站
1.即日起,納稅人可直接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為更加便利市民進行房產稅查繳,除付費通網站及付費通APP繳費渠道外,今年還新增了付費通微信端查繳方式。用戶只需關注付費通官方微信服務號“付費通賬單查繳”(微信號:ezhangdan),選擇公眾號菜單欄“查繳賬單”中的 “房產稅”繳稅入口,輸入房地產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即可進行應稅查繳。(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可直接進入?。?/p>
2.付費通網站常年受理個人住房房產稅逾期稅款繳納業務,納稅人可在付費通網站繳納逾期稅款和滯納金。
(二)有關銀行
1.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納稅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2.銀行網點的服務時間與日常辦理個人業務的時間相同,具體可咨詢有關銀行。
(三)稅務專窗
1.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日辦公時間。
2.應稅住房所在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個人住房房產稅專窗,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
納稅人到稅務專窗繳稅的,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
二、問:當年度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如何確定?
答:稅款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一)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7年應繳納稅款為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
(二)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7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三、問: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到銀行和稅務專窗繳稅時,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四、問:沒有居民身份證能不能辦理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答:沒有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有以下兩種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
(一)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二)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并帶好產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
(三)其他繳稅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辦理繳稅。
五、問:納稅人(應稅住房產權人之一)無法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繳稅的,應如何辦理?
答:對受托人無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的,須攜帶以下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
(一)委托書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應稅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
(四)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六、問:如何獲取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
答:為踐行“綠色稅務”理念,創新“互聯網+稅務”模式,我局推出了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服務功能,稅款入庫后納稅人可通過該功能查詢、保存、打印個人住房房產稅電子納稅清單。具體獲取方式如下:
(一)登錄上海市個人網上辦稅服務廳(網址:https://gr.tax.sh.gov.cn),通過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模塊獲取。
(二)通過四種移動端方式之一:①“上海個人辦稅”APP;②“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涉稅查詢/個人納稅信息);③“支付寶”APP(城市服務/地稅服務/稅務大廳);④“市民云”APP(城市發現/生活服務/個稅申報)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模塊獲取。
注:在付費通網站或銀行繳稅的,可在繳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進行上述操作。
七、如何取得完稅憑證?
納稅人在付費通網站或銀行繳稅的,請妥善保存付費通網站收款頁面(可自行下載)或銀行收款憑證,需要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可在繳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辦稅服務場所,憑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當場開具完稅憑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
八、問:納稅人不在上海,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納稅人不在上海,可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也可以委托他人繳納稅款。
九、問:繳稅時發現納稅信息有誤怎么辦?
答:納稅人在繳稅時發現系統顯示的納稅信息有誤,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更正手續。其他征收點不受理信息更正業務。
十、問: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后,納稅事項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變更認定?
答:納稅人居民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如發生家庭原有住房減少、家庭人員增減等情況),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其他征收點不受理變更認定業務。
十一、問:逾期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滯納金?
答:凡是逾期納稅的,可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或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逾期繳納的,當年度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二、問:經稅務機關催報催繳仍拒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如何處理?
答: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稅務機關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處理外,還將根據個人信用征信管理相關辦法,將欠稅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管理。欠稅住房權屬轉移前應繳清房產稅稅款,未繳清稅款的將被限制交易。
納稅人有其他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問題,可通過撥打021-12366納稅服務熱線、登錄上海稅務網(網址:www.tax.sh.gov.cn)或利用“上海稅務”微博、微信平臺進行咨詢,也可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咨詢。
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
各區辦稅服務廳個人房產稅專窗
如何用小布微信查個人房產稅納稅清單?
1、點擊“市政大廳-個稅查詢”。
2、首次使用的用戶先進行“注冊”。
3、下圖為注冊頁面。
(1)已有納稅信息的用戶,可以點擊“使用納稅信息注冊”按鈕進行注冊。
(2)已有上海市民信箱的用戶,可以點擊“使用上海市民信箱實名制用戶注冊”按鈕進行注冊。
(3)已申請到注冊碼的用戶,可以點擊“已獲取注冊碼用戶注冊”按鈕進行注冊。
(4)已在支付寶實名認證過的用戶,可以點擊“使用支付寶實名認證注冊”(新開通的功能)。
4、注冊成功后,可登錄查詢頁面。選擇“房產稅查詢”!
5、輸入相關信息即可查詢。
PS:如微信端無法顯示,建議轉用手機瀏覽器打開查詢!
資料:市稅務局官網
編輯:劉丹、顧依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