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房產【上猶縣房產拍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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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74畝!上猶這個片區的土地將要被征收

近日

上猶發布了

關于上猶縣城中村改造項目(南塘片區)

征收土地預公告

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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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猶縣人民政府

關于上猶縣城中村改造項目(南塘片區)

征收土地預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上猶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上猶縣城中村改造項目(南塘片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涉及東山鎮南塘村坳下、聯合、黃塘、新店、石坪、嶺下、決心等7個村民小組,東以碧桂園項目用地為界,南以文錦南路為界,西以南湖大道為界,北以已征土地為界,詳見擬征收土地紅線圖(附件)。(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二)土地面積:約274畝(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于上猶縣城中村改造項目(南塘片區)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4日,上猶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本府指定實施單位東山鎮人民政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4日。

預公告同時在上猶縣政府網站予以公告,網址:http://www.shangyo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上猶縣城市西移土地房屋征收指揮部辦公室

聯系地點:水南大道(老國土局三樓)

聯系人員:曾德強

聯系電話:0797-8589110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上猶縣城中村改造項目(南塘片區)征收范圍圖

上猶二人購房訂金十年未退,終于達成和解

近日,一場歷時十年之久的購房訂金退還難題,在東山司法所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下,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社會和諧穩定增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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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回溯至2014年,家住上猶縣某偏遠山區的甲某與乙某,懷揣著對美好生活的憧憬,決定在縣城購置房產。經人引薦,他們與某售房經紀人丙某結緣,并與其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同時支付了5000元訂金,滿心期待著能在縣城安家落戶。然而,好景不長,他們很快發現丙某所售樓盤存在手續不全的問題,導致購房計劃受阻,雙方因此陷入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糾紛之中。在多次溝通無果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待售房經紀人丙某成功轉售該兩套房產后,再退還訂金。歲月流轉,四年時光匆匆而過,期間,二人多次向丙某催討,均石沉大海,無奈之下,他們決定選擇向法律尋求幫助。

2024年國慶假期后的首個工作日,甲某帶著滿心的期待與焦急,走進了上猶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大門。在詳細了解其訴求后,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迅速行動,建議雙方通過調解解決爭議,并指引其向東山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人民調解申請。隨即,甲某與丙某電話聯系,雙方約定于10月11日前往東山司法所調解。

接到調解申請后,東山司法所高度重視,立即指派經驗豐富的專職人民調解員介入此案。調解員迅速展開工作,全面梳理案件脈絡,深入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訴求與爭議焦點。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礎上,調解員秉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雙方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調解過程中,調解員一方面向丙某闡明其作為售房方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指出按約退還訂金是合法合理的行為;

另一方面,也指出甲某與乙某在得知可退訂金后未及時辦理手續,存在一定疏忽,應適當承擔部分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引法律,調解員逐步縮小了雙方的心理預期差距,使原本僵持不下的局面逐漸松動。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逐漸軟化,從最初的針鋒相對到后來的相互理解,丙某從最初的“堅決不退”到同意“只退一半”,再到最終接受“退六成”的方案;而甲某與乙某也從堅持“全退”到理解并接受這一折中方案。最終,在調解員長達3小時的見證下,雙方達成了退還六成訂金的調解協議,并當場簽字確認。至此,這場跨越十年的經濟糾紛得以圓滿解決,甲某與乙某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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