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縣房產局,淇縣人民法院房產查詢網
河南淇縣21個主要政府部門
1. 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縣政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服務,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安排,對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請示事項進行審核,督促檢查縣政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組織協調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2. 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和規范。組織開展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監督管理市場秩序,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宏觀質量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
3. 淇縣教育體育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體育競賽和全民健身活動,負責體育銷售管理工作。
4. 淇縣公安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游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5. 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政策。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6. 淇縣醫療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擬訂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7. 淇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退役軍人工作的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
8. 淇縣信訪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9. 淇縣司法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負責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鄉鎮(街道)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10. 鶴壁市生態環境局淇縣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街道)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縣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11. 淇縣民政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擬訂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負責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組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跨鄉(鎮)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
12. 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13. 淇縣自然資源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14. 淇縣財政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管理縣級政府采購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15. 淇縣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河流水庫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市和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16. 淇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17. 淇縣商務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擬訂全縣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18. 淇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縣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19. 淇縣審計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審計工作規劃、計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對直接審計、調查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20. 淇縣統計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縣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21. 淇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
這只是淇縣部分政府部門的簡要介紹,每個部門都有其具體而豐富的職責和工作內容,共同為淇縣的發展和管理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關于某個部門的詳細信息,建議訪問該部門的官方網站或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河南:淇縣住建局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通訊員 李鵬舉
7月23日上午,淇縣住建局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局黨組書記張鋒杰主持會議并講話,局班子成員及相關股室負責人參會。

會議指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是我國改革開放宏偉進程中又一劃時代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會,彰顯了黨高舉改革開放旗幟、持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主動和堅強決心。淇縣住建局全體上下要把學習好貫徹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深刻領會和把握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題、重大原則、重大舉措、根本保證;要重點關注全會關于營商環境、安全生產、招投標管理、房地產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有機更新等與住建工作息息相關的重要改革內容,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力量。
會議強調,當前防汛工作形勢緊迫,全局上下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聚焦建筑工地、物管小區、城市水系、農村危房等重點領域,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做好風險管控,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會議要求,要緊扣住建工作目標任務,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更加昂揚的斗志、更加務實的作風全面落實全會改革要求,將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同防汛備汛、住房保障、安全生產、重點項目建設、老舊小區改造、保經濟穩增長等重點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補齊工作短板,防范化解風險、工作創先爭優、干部隊伍管理等結合起來,確保住建系統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工作富有特色,突出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