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出臺 5月20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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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出臺 5月20日正式施行

  中新網重慶3月26日電 (梁欽卿)《重慶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已于25日經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5月20日起施行。

  重慶市民營經濟是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目前經營主體達78.95萬戶、占比97.9%,吸納89.3%的新增就業,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條例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明確了政府對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職責;明確了發展改革部門對民營經濟發展活動的統籌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明確了建立全市統一的民營經濟統計制度,定期發布有關信息。

  市場準入平等是民營經濟公平參與競爭的基礎保障,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對于擴大民間投資、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具有重要作用。為此,條例作了進一步規范:一是嚴格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強調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二是明確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抽查機制及與合法性審查的銜接機制,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和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三是保障“非禁即入”落地見效,明確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依法平等適用支持發展政策。四是堅決破除招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隱性壁壘,通過列舉的方式明確了不得采取限定供應商、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注冊地;通過設置與履行合同無關的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納稅額和明顯超過政府采購項目要求的業績等條件,實施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投標活動的具體行為。

  針對民營企業普遍反映的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條例構建全維度投融資保障體系,切實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比如,條例明確推動構建完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健全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配套支撐,打通金融活水流向民營企業的梗阻環節。

  條例深度融入地方發展戰略,充分了彰顯地域特色、突出創新導向。其中,條例明確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全市“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構建、“416”科技創新布局落地,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數智化共性技術研究和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內容,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鼓勵和支持各類院校、科研院所等與民營經濟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和成果轉移轉化、深化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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