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銀行業保險業人工智能安全開發應用 指導意見發布
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扎實做好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和風險防控,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銀行業保險業人工智能安全開發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開發應用人工智能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培育發展金融行業新質生產力,推動人工智能應用合規、透明、可信賴,加強分類分級管理,有效應對人工智能發展帶來的風險挑戰,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滿足人民群眾需要。金融機構開發應用人工智能應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自主可控、務實高效及安全發展的原則。
《指導意見》從治理架構、開發應用、數據治理、算力建設、風險管理、能力提升、保障與監督等方面提出了32項指導性意見。
一是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架構。要求金融機構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管理,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加強應用場景和業務流程管理。
二是推進高水平人工智能開發應用。要求金融機構完善開發與測評體系,實現模型開發部署全流程管理,穩妥探索人工智能技術研發和金融智能體建設,促進行業應用生態建設。
三是提升數據治理能力。要求完善數據管理運營體系,提升數據服務能力,針對業務場景持續推進高質量數據集和知識工程建設。
四是加強智能算力建設。按需布局建設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智能算力底座,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金融機構向中小金融機構輸出算力服務,支持同業探索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五是完善人工智能風險治理框架。要求金融機構將人工智能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實施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高風險應用準入管理,在高風險應用關鍵環節要建立人工監督和干預機制,加強外包和供應鏈風險管理。
六是提升人工智能安全開發應用能力。持續增強人工智能模型穩健性,提高透明度,促進可解釋性,確保人工智能應用符合法律法規及社會價值觀要求,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加強運營韌性和業務連續性管理。七是保障與監督。明確金融監管總局及各級派出機構加強指導和監督,督促金融機構全面落實風險治理要求,關注金融業務合規風險,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加強風險應對處置,定期評估監管政策和監管效果,持續提高監管適配能力。
《指導意見》的發布是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人工智能治理戰略部署和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的重要舉措。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做好《指導意見》政策宣貫工作,督促金融機構穩步推進人工智能科技創新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加快培育發展金融行業新質生產力,有效應對人工智能發展帶來的風險挑戰,引導金融領域人工智能應用朝著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