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身亡車主被判 貨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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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身亡車主被判 貨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

醉駕身亡車主被判 貨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

礙于朋友情面,成都彭州女子袁某將車借給喝了酒的同學黃某。沒想到的是,幾個小時后,黃某駕車與一輛貨車相撞,送醫后死亡。

事故發現后,黃某家屬認為袁某存在過錯,將她和貨車司機、保險公司等一并告上法庭。14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彭州法院獲悉,該案于日前宣判。法院認為,袁某借車存 在 一 定 過 失 ,判 決 其 賠 償58041.47元。

事發去年11月15日凌晨,袁某得知丈夫與老同學黃某在彭州天彭鎮一個燒烤攤吃宵夜,便開車去接他回家。

到燒烤店時,飲酒后的黃某一個人正站在路邊,見到袁某開車前來,便請求借車以便返回敖平鎮家中。礙于朋友情面,袁某便直接將小轎車鑰匙交給黃某。

凌晨兩點半左右,黃某駕車行駛至一路口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致黃某嚴重受傷。事故發生后,黃某即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交通警察大隊在調查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黃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袁某明知其丈夫與黃某一起聚餐至凌晨深夜,面對黃某的借車請求,未對是否具備正常駕駛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況作必要的審查和注意,存在疏忽大意,有一定的過失,故被告袁某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法律責任。6月22日,彭州法院作出判決,貨車司機對黃某的傷亡后果承擔30%的賠償責任,袁某承擔10%的責任,黃某自行承擔60%的責任。最終,借車給朋友的袁某共賠償死者家屬5804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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