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設11層級職務,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針對兩類公務員的職位設置、職務與級別、職務任免與升降、管理與監督等方面制定了規定,均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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