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幫同學練下腰致傷殘 學校賠償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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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幫同學練下腰致傷殘 學校賠償7萬多元

近日,韶關市武江區法院向媒體通報了一起幫助同學而導致對方傷殘的糾紛案。

據悉,事發2012年12月5日,當時是武術課休息,老師要求自由練習,女生張某就請同學王某幫助他練下腰,但是王某的力量不夠,最終張某摔倒受傷。

在2013年9月25日,司法鑒定為張某九級傷殘。2015年7月13日,該所作出損傷與其傷殘等級因果關系的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張某因2012年12月5日在韶關市某中學上武術課練習下腰動作造成的損傷與其傷殘等級存在全部因果關系。

于是,受傷學生家屬將王某和學校告上法庭。

法院最后認定原告張某承擔事故45%責任,學校承擔45%的責任,被告王某承擔10%責任,其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依此責任比例,被告韶關市某中學賠償數額為72952.49元,被告王某賠償數額為16211.65元。

之后,原告不服,上訴到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兩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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