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者前去調查時,該公司竟聲稱孕婦不是自己公司的員工,并在警察到達之后再次改口,稱全公司都要搬到金堂去,只是讓孕婦先去適應。 最終,孕婦家人無奈與公司達成了協議:現在孕婦家人自己出錢、公司代繳社保到孕婦休完產假,此外沒有工資。公司答應報生育津貼和生育保險時給蓋章,孕婦家人自己去報保險,并且要求孕婦提前打好離職報告,休完產假就離職。

 

 

外界專家認為:如果要求孕婦自行支付社保費用、提前簽訂離職協議,則該公司行為涉嫌侵權。懷孕期間的社保費用,單位應依法承擔,讓孕婦自己承擔是違法的。此外,產假期間工資也應繼續發放。專家還提醒說,除了孕期,哺乳期婦女也受到相關法律保護,不能任意開除,讓孕婦休完產假、還在哺乳期內就辭職,這也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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