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走就走的旅程,不容易呀

國家旅游局公布《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并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游客被強迫購物可要求旅行社墊付退貨款。

據媒體報道,這次《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大家最為關注的莫過于游客被強迫購物可要求旅行社墊付退貨款。據悉,條例中明確規定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對于參加過不靠譜的旅行社飽受折磨的大家來說,看到這一條例真是拍手稱快。不過,想法是美好的,實際操作起來可能還是比較困難。

畢竟,要退貨退款,首先得證明游客真的是被強迫或受欺騙購買,或者需要證明所買的物品是假貨。因此游客們在旅行購物的時候,除了一定要保留好發票等證物之外,分分鐘都要拍攝視頻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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