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時任莒溪鎮墻里村主任廖發昌違規分配低保金,分兩次向低保戶林某群索要1070元低保金調整給林某妹,實際只將400元交給林某妹的兒子和兒媳,把剩余的670元占為己有。廖發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連城縣紀委表示,農村造福工程款、低保金等扶貧領域資金屬于“高壓線”,不允許任何貪腐行為,只要發生一起就嚴肅查處一起,村干部切不可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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