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新規,落戶政策放寬,讓更多的打工人口享受城市福利。

據悉,從2017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的新《辦法》規定了申請人申請落戶的4個資格條件,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

另外。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相對以往,新規放松年齡界限和犯罪記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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