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82條一般判多少年,法律82條一般拘留多久
來源:中國消防救援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曲江消防救援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大雁塔南廣場一家餐飲店,疑似持有偽造的消防許可證。
經消防員現場核查發現,該單位所持有的《公共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曲消安檢字[2023]第0128號) 確系是偽造的法律文書,舉報情況屬實。

經執法人員初步調查,餐飲店負責人對造假一事并不知情。該文書出具單位法人李某某涉嫌買賣偽造國家文件印章。 目前,此案件交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處罰決定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執行拘留。
阿消普法
偽造消防法律文書屬于違法行為
@單位企業負責人
消防安全無小事
日常經營管理中一定要
嚴守消防安全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
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