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鎮原焦點新聞、慶陽鎮原高速官方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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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鎮原焦點新聞、慶陽鎮原高速官方最新消息

來源:啄木鳥

慶陽鎮原焦點新聞、慶陽鎮原高速官方最新消息

7月7日,甘肅省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慶陽市鎮原縣委原書記李崇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以被告人李崇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萬元。追繳到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回的贓款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崇暄在擔任慶陽市鎮原縣原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張某等72人所送人民幣共計3401.5萬元。另被告人李崇暄尚有財產1913.564194萬元,無法說明來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崇暄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李崇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李崇暄具有坦白情節,當庭自愿認罪,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綜合考慮被告人李崇暄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李崇暄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蘭州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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