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辯方稱付振宇自小接觸夜總會小姐,從來沒有接受過正規性教育。而他之所以跟隨女生進入女廁所,是因為非常喜歡對方,但不敢接觸。

裁判官考慮,付振宇偷窺時沒有進行拍攝,而且未與事主有身體接觸,最終判其有期徒刑14天,緩刑2年。

(來源:中國日報網)

備案號:贛ICP備2022005379號-1
華網(http://www.fshsdq.com.cn) 版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聯系電話:17051177829 QQ:51985809郵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