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賣40只蛙獲刑一年半罰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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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販賣40只蛙獲刑一年半罰款萬元

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消息,7月25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宗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5年6月份,周某在自家水產經營部收購他人捕獲的蛙。收購的價格為一至兩元每只,準備運往合肥販賣。 6月24日其在運送河蝦、泥鰍等水產品往合肥銷售途中,夾帶1個網袋的蛙合計40只,重3.9千克,被民警在濟廣高速長集站口當場查獲。經鑒定,其中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虎紋蛙34只,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黑斑蛙5只,因尸體腐爛無法辨認種類的蛙1只。

法院認為,被告人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為保護我國珍貴的野生動物資源,打擊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同時,涉案的全部蛙已被放歸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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