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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貢r間21日,法國總統(tǒng)馬克龍在布魯塞爾宣布,法國將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原因是該條約被認為與《巴黎協(xié)定》的目標不符。此前,西班牙和荷蘭已經(jīng)退出該條約。

一些權威人士認為1994年簽署的《能源憲章條約》過于保護石化燃料能源。

此前法國氣候高級委員會已在10月20日的一份意見書中給出評估,認為法國與歐盟應該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因為這個已有30年歷史的條約與《巴黎協(xié)定》中規(guī)定的“脫碳時間表”不符。

《能源憲章條約》于1994年簽署、1998年生效,成員包括多個歐洲及亞洲國家、歐盟、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成員國等,是國際能源領域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約。該條約旨在確保地區(qū)能源供應,為跨國能源公司,特別是化石燃料公司提供保護。該條約賦予了能源公司就危害其投資的政策起訴東道國政府并索要賠償?shù)臋嗬?總臺記者 江華)(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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