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近年來,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尋找“詩和遠方”的時候,也留下了不少旅游產生的垃圾,引起社會關注。對此,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將作出針對性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26日在北京介紹說,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發言人指出,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基礎上,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針對旅游產生的垃圾問題作了進一步規定,主要包括: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態文明素養,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相關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動,應當遵守文明行為規范,符合區域生態旅游規范要求;組織或者參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動,應當自行帶走旅游產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點投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生活垃圾,并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完)

備案號:贛ICP備2022005379號-1
華網(http://www.fshsdq.com.cn) 版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聯系電話:17051177829 QQ:51985809郵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