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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規范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
確保功能不降面積不減性質不改
本報訊 記者張維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制度安排和具體工作要求,規范生態環境部門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最終目的是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確保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據介紹,生態環境部主要從誰來監督、監督什么、怎么監督、監督結果怎么應用四個方面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工作。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督主體;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的具體監督事項,對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相關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保護紅線內人為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監督;明確具體的監督手段和措施,主要是通過對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的生態環境影響提出審核意見,依托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和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等;通過信息公開、納入生態環境領域相關考核、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法依紀依規移送查處問責等多種方式,形成監督閉環,強化監督結果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