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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6月21日,據《國會山報》報道,一名叫丹尼爾·羅德里格斯的男子在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騷亂事件中使用電擊槍襲警,在承認多項重罪后,被判處12.5年監禁。

今年2月,羅德里格斯承認犯有共謀罪、妨害公務罪、妨礙司法公正罪和使用危險武器襲警罪。(央視記者 徐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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