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李在明。

  報道稱,法庭將對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審查后,于當晚或27日凌晨決定是否批捕李在明。李在明將在首爾看守所等待審查結果出爐。

  李在明涉嫌于城南市長任內的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與時任城南市政策室長鄭鎮相合謀,在原屬韓國食品研究院的國有土地開發樓盤的過程中,利用市長職務之便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助其獲利135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4億元),導致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的損失。

  他還涉嫌于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19年至2020年通過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務的副知事李華泳以代付訪朝經費之由向裳邦爾集團會長金圣泰(音)索賄800萬美元。他還涉嫌于2018年12月與前城南市長金炳亮的秘書金鎮成(音)接觸,并要求金鎮成作為證人出庭為其涉嫌冒充檢察官案做虛假陳述。

  9月21日,韓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對李在明的拘留同意案。由此,法院將對李在明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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