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的調查措施(監察機關的調查措施有哪些)
來源:【昆明日報-掌上春城】
“2022年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使用監管措施672人次,其中談話74人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審批程序不清楚、文書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嵩明縣紀委監委相關領導在審查調查情況通報會上指出。
近年來,嵩明縣紀委監委進一步規范審查調查措施使用,切實扎緊審查調查權力的“籠子”,2022年共監管措施使用672次,進行專項檢查及抽查16次,全流程監管措施運用成效明顯。
嚴格審批,精準適用。嚴格按照《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及監委制定的關于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對措施的適用條件、審批權限、審批流程、具體要求等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嵩明縣紀委 嵩明縣監委措施使用審批權限一覽表》《嵩明縣紀委 嵩明縣監委措施適用對照一覽表》,下發至各審查調查部門,為審查調查工作措施使用提供參照。對措施使用相關制度規范及措施使用的必要性、適應性和合法合規性做到準確理解、精準適用,嚴格審批;案件監督管理室對措施使用審批流程進行復核,確保流程清晰、使用規范、審批權限正確。
統一管理,高效使用。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對措施使用文書進行分門別類地統一集中編號,實行一份一登記、一案一審批、一事一備案,全程留痕、全程監督,確保措施使用精準規范、臺賬清晰、有據可查、痕跡鏈條完整。梳理形成審查調查措施使用一表清,分顏色對包括談話、訊問、詢問、查詢等在內的審查調查措施使用情況進行標注,尤其關注留置措施的使用。梳理形成措施使用文書格式標準,做到所有文書“軍事化”排列匯總,整齊劃一、清晰明朗。
規范登記,監管升級。結合措施使用情況,案件監督管理室制作并啟用《嵩明縣紀委 嵩明縣監委措施使用登記表》,由承辦部門對措施使用從受理案件號到審批權限到文書登記備案等方面進行全流程使用登記,以達到每份文書使用情況“表格化、清晰化”的目的。案件監督管理室對措施使用審批權限進行審核把關,承辦部門每月將“使用措施呈批表”和“統一保存聯”向案件監督管理室提交備案,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對各項措施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全面掌握全縣審查調查措施使用的總體情況。
及時提醒,督查到位。堅持日常檢查和重點抽查、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案件監督室對各承辦部門措施使用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對照初核工作方案、審查調查方案,審核文書、查閱案卷等對承辦部門文書使用審批權限及程序是否合規,是否存在超范圍、超時間使用文書,初核階段是否違規使用立案階段才能使用的措施,在訊問、詢問、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環節中是否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被審查調查人權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等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提醒并糾正,確保各項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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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曦 實習編輯:顧玲霞
編審:吳晨萍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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