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明重大刑事案件(昆明發生的案件)
來源:【昆明日報-掌上春城】
氣溫逐漸回暖
春天的腳步越來越近了
春季
是森林防火的關鍵期
野外違規用火
一不小心就會

森林火災突發性高
持續性強、破壞性大
火苗再小
也容易釀成大禍
案例一:焚燒秸稈引發山火
2023年1月7日,石林縣西街口鎮糯衣村委會糯衣中寨“刺凹子”(地名)處發生森林火情,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勘查。經偵查,發現一男子在自家耕地用釘耙、鐮刀等工具,將地里的秸稈收攏成堆,隨后點燃秸稈,火苗隨風勢迅速蔓延,點燃周邊雜草引發火情。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為泄私憤放火燒山
2023年2月13日,西山區團結街道雨花社區一男子因與妻子吵架,加之工作、生活不順心,凌晨飲酒后步行到大墨雨水庫后山,用事先準備好的打火機點燃山林,看到山林內有火煙升起,便退回至水庫堤壩,確認已燃起山火后才離開返回家中。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炙烤水管引發山火
2023年2月15日,富民縣大營街道辦事處麥竜村一男子在工地施工時,準備連接水管進行打地樁,于是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炙烤水管的接頭,打算將其炙烤軟化后再連接,炙烤過程中火星引燃水管旁邊的雜草,從而引發火情。目前,該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放火燒山,牢底坐穿”
引發山林火災
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案例一
2020年3月2日,昆明市嵩明縣牛蘭江鎮老猴村委會天生橋山發生森林火災,過火面積38.54公頃。火災系陳某某、何某某上墳燒紙引發。2020年12月3日,嵩明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陳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責令兩人在判決生效三年內按照要求完成補植復綠,且保證植被成活。
案例二
2021年3月17日13時許,昆明市東川區紅土地鎮松毛棚村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林木損失117.026公頃。火災系李某某吸煙引發。2021年11月5日,東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律小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本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為進一步筑牢
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昆明市公安局森警部門
多措并舉
持續保持森林防火工作
責任到位、巡邏到位
培訓到位、宣傳到位
守護昆明的綠水青山
聚焦主責、主動作為
切實強化責任落實
進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查處預案和全市森林警長制,統籌抓好區域森林警長巡林護林工作,持續推進市縣(區)兩級森林警長制工作任務落實。同步加強森林火災案件情報信息收集研判,落實24小時人員、物資、通訊、車輛等值班備勤,做到充分準備,快速反應。
聚焦聯動、密切配合
切實強化巡邏聯動
積極會同林草、應急等部門強化執法聯動,緊盯節假日和城市面山等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開展攜裝巡護。在傳統人力巡查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無人機開展森林防火工作,巡邏防范效率和力度大大提升,最大限度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進入森林防火期以來,全市森警部門聯合林草和應急等部門,共出動警力1700余人次、車輛980余輛次,配合整治森林火險隱患120余個。
聚焦形勢、凝聚力量
切實強化實戰培訓
認真總結森林火災案件經驗教訓,編寫教案、錄制教學片,為開展森林火災案件查處教學工作奠定理論基礎。圍繞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組織指揮、平時準備、火案偵查保障、情況處置等環節,多次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實戰演練,進一步提高市縣兩級森警隊伍科學、高效處置突發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能力,強化各部門相互銜接和協同作戰水平。
聚焦大局,勇于擔當
切實強化宣傳發動
在重點區域懸掛橫幅標語、設置警示標語,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公布森林火案典型案例,釋放從嚴執法信號,強化警示震懾。同時,將森林防火宣傳與“問計于民大走訪”活動、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相結合,進社區、進林區、進涉林企業,與廣大群眾面對面交流,開展宣傳教育活動590余次。
昆明公安提醒
2022年12月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為昆明市森林草原防火期
其中2月1日—4月30日為高火險期
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違者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請廣大人民群眾
自覺遵守有關規定
爭當森林防火的
“巡查員、勸導員、信息員”
共同守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
來源:昆明警方發布
責編:李曉梅
編審:楊艷
終審:周健軍
本文來自【昆明日報-掌上春城】,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